1.为保证公司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各单位主管在员工进厂前一定要强调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3.未经允许严禁员工操作自己不熟悉或不属自己工作范围的机器设备。
4.严禁乱动电闸电线,工作时出现故障必须请电工修理,不得私自拆、卸、修理。
5.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6.不准穿拖鞋、裙子上班。
7.机器设备使用人员要注意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停机汇报有关领导或通知维修部门进行维修。
8.机电设备部门要经常到车间巡视,发现设备运转异常或漏电、漏水、漏气现象要及时进行维修、上报。
9.因违章操作造成的人身伤害,其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10.车床工、钻床工不准戴线手套、披长发工作。
11.机电维修人员在维修机械设备和电力设施时需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悬挂"禁止合闸""禁止开车"等警示标志。
12.每周由管理部、设备部不定时的抽查1-2次各车间的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戴、违章操作、用电、消防设备安全等生产问题;每周日公司固定的组织所有管理人员对全公司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12.1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根据情况每项罚款5-20元,由管理部、设备部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汇总下发到相关部门,由部门在一个工作日落实到责任人上报管理部或设备部,由管理部张贴通告并上报财务。
12.2安全隐患需要限期整改的由管理部或设备部同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到相关部门限期整改,期限一到由职责部门进行复查,整改不合格或未整改的加倍罚款。
12.3根据存在的问题管理人员需负连带责任的,每项罚款5-10元。
1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目的:
建立奖励、惩罚方法
2﹑范围:
全体员工
3﹑责任者:
安全部
4﹑程序:
4.1奖励
4.1.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4.1.1.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4.1.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1.1.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1.1.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4.1.1.5.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4.1.1.6.被评为省、市、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4.1.1.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4.2奖励程序
4.2.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部长审核后报安全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4.2.2先进车间、部门、科室由安全部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4.2.3对4.1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有车间和部门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抱公司领导批准。
4.3惩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4.3.1事故责任者。
4.3.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3.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3.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3.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3.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3.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3.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4.3.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4.4惩罚类型
4.4.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2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
4.4.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4.4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4.5处罚程序
4.5.1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5.2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在安全生产、安全防火工作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各级责任人应严格遵守执行责任制,对违章操作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治理整顿,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2、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各部门经理、生产车间主任为第二责任人,直接从事技术专业、机械操作和有关人员为第三责任人。
3、公司定期举行安全会议,布置和检查安全卫生工作。有效的利用班前会议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4、定期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工作服,要求穿工作服上岗,系好袖口、领口、裤口,避免出危险。
5、对剧毒、易燃等危险品,检验科应由专人保管,并做好记录,注明用途、领取数量、日期等。
6、特殊工种不经过培训不得独立操作。
7、要求公司所有人员必须参保意外伤害险,一旦出险有所保障。
8、切实作好卫生工作,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划分卫生责任区,定期检查,并作为员工考核的指标。
9、在生产车间内不允许有污染饲料物质,如烟蒂、绳头、废塑料纸等;同时要保持生产区的卫生整洁。每天生产前和生产后要打扫作业区的卫生。
10、生产区要求光线充足,无有害动物,无虫害,通风良好,地面清洁,无垃圾积存、无积水、门窗玻璃清洁完好。
11、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和带入生活及其他与生产无关的用品等。
12、职工宿舍、食堂和绿化带的卫生由专人负责清理。
13、每月或每季度,定期进行一次大扫除,确保员工有一个干净整洁的工作环境。
生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管理,适应公司销售需要,在降低消耗减少成本的前提下,生产保质保量的`饲料产品,根据生产需要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原辅料进厂制度
1、原料的采购,要以国家《饲料卫生标准》及相关规定为依据,制定本公司的原辅料采购标准,按标准有计划地购入。
2、原料进厂后,及时通知化验室,进行抽样化验,根据不同原料化验相应的营养指标。化验结果一式三份送总经理、品管部、生产部,由品管部负责人决定是否入库。
3、入库时要求质检员逐包抽样进行感官检查,如色泽、气味、杂质、水分等。
4、入库后,仓库保管员要进行科学库存保管。
(1)防潮防湿。堆放原料时,应放在木架制成的防潮货架上,垛堆不能太高太大。每垛之间要有一定间距。
(2)要经常通风,以降低温度与湿度,防止发生霉变。如有异常一定要仔细查看,然后采取措施。
(3)出入库记录时应仔细认真,每月由财务、采购共同审核、立档。
二、生产加工制度
1、生产科有关领导要全程指导和监督,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1)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好本部门的职工,确保生产系统的正常运转;努力提高产量,为公司增加效益;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2)搞好各方面的团结,关心职工生活,带领职工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有益活动。
(3)监督实施各种记录,并做到清楚、准确、无误;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提出分析意见。
(4)督促实施各种设备的检修,保证生产设备完好、正常运转。定期派人对生产设备进行保养。
2、员工必须遵守厂里的各项规章制度。
(1)配电室、化验室、锅炉房、仓库均为生产重要岗位,必须持有国家颁布的行业证书才能上岗。
(2)严格遵守上岗考勤制度,认真记录上岗考勤表,员工迟到、早退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无故不上岗超过半个工作日的按旷工处理。
(3)一律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会客或将无关人员、亲友带入岗位。车间人员离岗时必须先向班长请假,得到允许后才可离开。
(4)公司一切生产场合包括生产车间、仓库等和院内严禁吸烟。关于喝水、吸烟、吃饭时间厂内必须作明确规定。
(5)如遇产品旺季,产品需求量增大,公司设备生产能力白班生产无法满足需求。生产部根据实际情况报请总经理批准,开设夜班生产,有关人员应服从安排。
3、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1)严格抓好生产质量管理,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流程组织生产,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对配方绝对保密,对内必须核对好方能生产。
(2)加工车间所用原料要质检员审核是否正确,并要严格按配方要求的比例进行投料,投料量不可擅自改动。
(3)称料时,要通过保管员准确领料,然后进行批量逐一精确称量、分桶盛装,一批称好后,送往混合机料台,准备混合。
(4)加工过程要严格按工艺要求进行。
(5)包装时要求称量准确,不可缺斤少两,计量误差不超过50克,封口要规范整齐,要实行专人专管。
(6)生产过程中,每天要定点取样化验产品,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库,并认真作好记录。
(7)作好投料单、成品入库单,并由生产科进行审核。
三、成品入库与出库制度
1、要按产品类别分别存放到货架上,界限分明。
2、入库后保管员要定时查看,经常检查通风防潮情况,以防变质。
3、产品出厂要严格把关,发现异常的产品禁止出厂。
4、成品包装袋进厂时,要检查印刷、尺寸、重量、里衬、缝合口等是否符合标准,使用时要再次检查。
5、有出口入库记录时应仔细认真,每月由财务、采购共同审核,并存入档案。
四、重大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如发生质量事故,认真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对质量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产品质量意识不可松懈。
2、品管、技术部门严格监控,发现问题立即上报,要追究原因,及时处理分析。
3、用户使用本公司产品如发生意外事故,要查其原因,如属使用不当责任自负;如属质量原因,通过权威技术监督部门严格签定,如属我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我方负责。
4、所有质检记录、处理报告应由专人管理,并立档备案。
第一条、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区所辖的查干湖渔场、新庙泡渔场、库里渔场和余热鱼苗繁殖场。
第三条、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开发区水产局负责本辖区的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各渔场负责。
第五条、各渔场应当设立渔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负责本场内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各渔场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必须符合安检标准,配齐消防、救生设备。
第七条、严禁渔业船舶超载、搭客、装载危险品。
第八条、严禁在大风、大雾、大雨等恶劣天气出船。一查干湖大水面三级风以上天气禁止出船。新庙泡、库里泡水域四级风以上天气禁止出船。
第九条、严禁酒后驾船,禁止穿拖鞋作业,进行渔业作业时必须穿戴救生衣。
第十条、渔业船舶系岸或锚泊,必须按规定配备值班人员,以保证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风、防火、防盗。
第十一条、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渔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层层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
第十二条、各渔场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以上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各渔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并在醒目地段设立安全管理的标语牌,做到警钟长鸣。
第十四条、各渔场每年至少举办两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班,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各渔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或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各渔场都要组建安全检查员队伍,并且作用发挥得好。
第十七条、各渔场要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机构和人员,备有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装备和救援物资。
第十八条、车、船在行驶中工作人员禁止打闹,生产船只必须按规定航线行驶。
第十九条、封冰期间禁止非管理车辆在湖面上行驶,(“冰雪捕鱼节”期间除外),冰上从事渔政管理、冬网作业的车辆要按本单位规定的时间、路线、区域行驶、严禁擅自行驶。
第二十条、各种车辆、船舶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驾。
第二十一条、对居民区和一些重要场所的安全防火设施要经常检查,电工要随时对辖区线路和各种用电设施进行检修,排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二条、各渔场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针对本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第二十三条、利用广播、宣传单、墙头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做到不在大风天倒灰及在户外吸烟动火,采取大风天升防火旗、传防火牌、张贴消防标语,柴草垛要远离场居民区,防止发生火灾火烧连营。
第二十四条、各渔场要做好防火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制订防火场规民约,组建巡逻队,建立值班值宿制度,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二十五条、各渔场值班员及更夫要自觉遵守岗位职责,加强四防工作,发现险情采取积极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目的
为了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保障广大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3号令)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和内容的通知》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发生安全事故后的管理工作。
三、定义
1、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2、伤亡事故是指企业在册职工(包括计划内合同工、临时工)在本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公司的设备和措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单位行政指派到单位外从事本单位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微伤、轻伤、重伤、死亡)。
3、微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损失工作日在1日以上、经劳动部门劳动能力鉴定没有伤残级别的伤害事故。
4、轻伤事故:指微伤以上、重伤以下的伤害事故。
5、重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经医师诊断为残疾,或者可能成为残疾,或者伤势严重的伤害事故。
6、死亡事故:指造成人员死亡的伤害事故。
四、职责
1、办公室负责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取证管理,监督事故后整改措施落实管理,负责参与因公伤亡事故的调查、善后处理管理。
2、办公室负责申报工伤认定、传递信息、统计、分析、汇总管理,负责工伤人员伤残等级鉴定管理,办理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管理。
3、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事故报告、抢救、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整改和事故善后管理,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资料管理和旧伤复发的申请办理管理。
五、管理程序
1、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a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b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c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d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2、事故报告管理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不论事故大小,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均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10分钟内向公司值班室汇报,同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护现场、组织抢救和自救。
(2)公司值班室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做好详细记录,并立即向当班值班领导和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公司主要负责人直接汇报。
(3)公司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公司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同时向当地乡镇安监站、县区安监局等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另根据《晋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公司发生一般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及时将信息报市安监局。
(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事故单位应当及时补报。不得有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现象。
(5)事故报告分文字报表和电话快报两种方式,事故报告过程中,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使用文字报表报告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③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文字材料。
3、事故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科室及公司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3)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4、事故调查处理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发生轻伤事故,由分管安全的负责人组织调查。调查组由公司有关领导、办公室、事故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3)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5)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避免的事故或由于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无法预料的事故。
(6)在追究责任时要分清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责任分析要严格按照以下步骤:
①按照事故调查确认的事实。
②按照有关组织管理及生产技术因素,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状态的责任。
③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的性质、明确程度、技术难度,追究属于明显违反技术规定的责任,不追究属于未知领域的责任。
④根据事故后果和责任者应负的责任以及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5、事故后续处理
(1)伤亡事故原因查清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分清并明确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进行必要的处理,不得用“集体承担责任”来代替个人的责任。
(2)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首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①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
②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或对特殊工种未经考试合格就顶替岗位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③由于设备严重失修,严重超负荷运行,经反映后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④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等不全,不符合标准造成伤亡事故的。
⑤由于不按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安技人员,管理混乱,造成伤亡事故的。
⑥由于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应占企业每年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基金的10~20%)造成伤亡事故的。
⑦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而未能及时处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①由于冒险蛮干或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
②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③发现有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减轻事故的。
④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⑤由于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
(4)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有关人员从严处罚。
①发生死亡、重伤或多人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②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破坏事故现场,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③事故发生后,由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重大伤亡的。
④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⑤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既未按限期整改,又未采取临时措施,发生伤亡事故的。
⑥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的。
⑦对维护安全生产,坚持按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办事的人员,实行报复、陷害的。
(5)事故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触犯刑法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6)事故处理过程中,对事故责任者(包括公司领导、各部门领导、班组长等有关人员)由上级按有关文件进行刑事、行政处理,经济制裁。
6、统计与分析
公司应定期对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对发生事故的种类、性质、等级、损失情况、时间、地点进行归纳,并绘制有关表格或曲线图,找出有关规律,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应分月、季、年度统计结果进行存档或报送。
7、回顾
应在事故发生时间、安全宣传月等时间对本公司或其它公司所发生的事故进行回顾,回顾内容应包括本公司或其它公司发生类似事故的经过、调查处理、采取的措施等,并对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进行学习,使公司每个员工都得到教育,安全意识得到提高。对回顾的效果可采用问卷或抽查询问的形式了解员工受到教育的情况,公司员工必须做到熟知所回顾事故的原因及采取的措施。
1、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及格发给证件,方准单独驾驶。严禁无证驾驶,驾驶车辆时应随身携带各种车辆行驶的证件,以便接受有关人员检查。
2、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严禁酒后驾车、超限超速行驶,不在行驶中谈笑、吸烟、饮食。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3、加强车辆维护保养,保障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出车前要认真检查水箱、油料、轮胎气压,要保证制动、转向、灯光、喇叭、雨刮良好齐全,不带故障车辆行驶公路。
4、行驶中做到礼让三先(先停、先慢、先让),做到“宁停三分,不抢—秒”,超车时要先呜喇叭等对方减速礼让后再超车。
5.汽车在起步、出入货场、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号、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6.严禁超重、超长(车身前后2米)、超宽(车身左右0.2米)、超高(从地面算起4米)装运。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牢靠,载货汽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
9.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车制动器。
10.货车载入时,严禁超过规定人数。汽车开动时,应待人员上下稳定,关门起步。严禁抢上跳下。脚踏板、保险杠严禁站人。12.车辆过铁道时要减速了望,确认无火车时再通过。有横杆放下时,要按次停车;离火车道30米内不准调头、倒车,更不准超车。13.用起重设备装卸车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时检查、修理车辆。
一般安全
1.操作前先想一想,如有疑难,先发问请教。
2.工作场所内勿追逐嬉戏,
3.场地、进出口、走道保持整洁畅通,勿堆积物品、废物。
4.非经允许,不可私自开动机器设备。
5.勿靠近悬吊物下方走动或工作。
6.先了解消防器材的位置及其使用方法,并作定期检查或调整。
7.发生意外应立即报告,勿擅自处理。
8.废料、油布、垃圾应分别置于规定处所。
9.急救箱应定期检查并补充。
人员安全
1.遵守安全规则及信号。
2.工作时应佩戴安全防护具,如安全帽、安全眼镜、安全手套、安全鞋等。
3.工作时穿着合身的工作服,扣好衣带、钮扣等并保持整洁。
4.别人操作机器,勿与之交谈。
5.操作转动机具时,勿戴手套。
6.如有伤害时,均应迅速处理与治疗。
机具设备安全
1.开动机器时,应先了解该机器性能及如何停止。
2.所有护罩使用前后均应放置定位。
3.保持机器清洁与良好状况,如有故障,立即关掉电源,并向上级报告。
4.机器运转中,切勿清理、调整或修理。
5.未获得上级许可,切勿启动或操作任何机器。
6.机器设备用毕后,须将各操作杆放回原来位置。
7.关闭动力电钮后须俟机器确实停止后,始可离去。
8.转动中的机器或工具,切勿以手或身体试图停止。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以处罚以教育与经济手段、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第三条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
第二章奖励规定
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实行奖励:
(一)负伤率在1%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率在2%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费率在1.5%0以下的单位,按所降部分的30%进行奖励。
(二)目标考核综合分达90分及以上单位,项目对工区长、职能部门责任人按其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班组、施工队、人员,皆纳入安全生产奖励范围,奖励费用在安全生产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三)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减少损失的。
(四)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五)坚守岗位、忠守职责,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成绩的。
(六)安全奖励应根据责任大孝贡献多少、安全工作难易程度,分开档次,严禁平均主义,一次性奖励由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三章处罚规定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必要时给予行政处罚):
(一)发生伤亡事故时,按下列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人实行经济罚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以内的,按10%的比例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至伍千元的,罚款数额在二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8%的比例计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罚款数额在伍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5%的比例计算。
4)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上报公司,由公司安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决定。
(二)发生伤亡事故时,涉及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各级责任人,应按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视情况研究确定数额)。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除按事故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实行处罚:
(一)负伤率超1%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率超2%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费率超1.5%0的单位,按所超部分的30%进行处罚。
(二)经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按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30%予以罚款,罚款在所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同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被罚款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缴项目部,责任单位的罚款应在事故处理后一周内上交项目财务核算部。不按规定时间交纳罚款,被回罚处罚。安全罚款纳入安全生产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大对严重“三违”和隐患的问责力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秉承“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五自”管理的主导作用,规范“两种”行为,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实施对标管理,按照“一级抓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对隐患和“三违”实施问责追究,形成安全管理强势,实现安全生产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源头控制向转变,推进公司安全、高效、和谐发展。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分级考核
(一)公司安检科牵头,各科室配合分别对副科级以上的管理干部领导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二)公司要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矿员工及科级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项目
(一)安全管理效果(工伤或级别事故)。
(二)上级部门查处的重大隐患、反弹隐患、搁置隐患、“三违”和管理缺陷。
(三)入井次数、抓“三违”、查处隐患及管理缺陷情况。
(四)按时参加相关工作会议,并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五)认真落实值班、带班制度。
(六)分管人员遵章守纪和安全效果。
(七)按时完成上级管理人员交办任务。
四、安全责任划分
(一)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和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二)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并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事故承担安全教育领导责任。
(三)分管副职(含生产、机电、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重大隐患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人员出现的严重“三违”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四)职工违章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责任队组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如果现场存在隐患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业务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
(五)安全副职对本单位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工伤事故承担监督检查责任。在上级检查中,发现没有备案的重大隐患,要追究分管专业领导的责任,安全副职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副职的二分之一;如果被上级查到严重“三违”,安全副职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与分管副职相同。
(六)在上级同一次检查中,如果有两个及以上专业出现重大隐患或严重“三违”,在追究分管副职和安全副职的基础上,再追究单位正职的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副职的二分之一。
(七)矿季度内或隐患整改期外没有贯彻好隐患“零反弹”安全理念,导致类似一般(A类)及以上隐患重复出现的,分管专业副职承担领导责任,安全副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八)公司专业科室对所分管业务范围的重大隐患、事故承担业务保安责任;安检科承担监督检查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科室的二分之一。
(九)公司安全包保组对被包保单位发生的事故、重大隐患、严重“三违”、管理缺陷及思想隐患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部室的二分之一。
(十)单位自行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已制定整改计划或安全技术措施,并报上级部门的不予追究处罚。但是,没有按照计划落实整改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强化“五自”管理的主导作用,各单位要对查出的每一个“三违”或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认真地剖析和查明,建立相关台帐,把安全责任落实到部门、区队、班组和个人,实施事前问责;特别是对问题整改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采取曝光、缴纳罚款、停职、降级等手段严肃问责。
(二)延深安全触角,查找隐患存在的人为原因,变治理行为“三违”为治理隐患“三违”,实现安全生产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源头控制的转变。
(三)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过错责任和“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所有“三违”和隐患都要查清事实、分清责任,自下而上逐级核查各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责任倒查。
(四)责任倒查着重查找责任人的履职行为是否存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现象,要突出问题存在的主观因素。
(五)公司安全生产部室每个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查处“三违”或干部不履职行为不低于1人次/月,鼓励其他人员反“三违”、查隐患。
(六)公司应制定本单位反“三违”具体办法,强化“三违”整治工作。
(七)公司各职能部门每月底前自行汇总本月检查情况,按“三违”行为标准进行分级,安检科监督,各矿职能部门负责对本矿自行检查的情况整理汇总。
六、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处罚办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各级各类人员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实际表现和效果,对失职人员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强力推进安全管理的常态化和动态化。
(一)责任追究方式分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在责任追究的惩戒处理中,三种惩戒方式既可单独使用,也可同时运用。
(二)发生工亡事故,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按照事故调查组的处理意见执行。
(三)公司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多人受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负有责任的,以及安全工作中出现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工作失职的公司级干部及有关人员,必须严按照该考核制度给予处分或处理。
(四)隐患方面的责任追究,按照《公司一般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将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两大类,其中一般隐患又分为A(较大)、B(较轻)两类。
1、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一般隐患(B类),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元,罚队长200元。
2、公司及以上单位查出的一般隐患(A类)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200元,罚队长400元,罚分管部室责任人2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100元。
3.公司查出的重大隐患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500元,罚队长800元,罚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6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300元。
4、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重大隐患,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0元,罚队长1500元,罚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8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500元。
5、在上级检查中出现两条及以上重大隐患的,罚责任单位安全副职和安监部门负责人各1000元。
6、由于管理干部和员工思想重视不够出现隐患反弹的,按照处罚标准逐次加倍处理。
7、公司查出的重大隐患,责令停止生产建设的或停止设备使用的,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0元,罚队长、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1500元,罚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8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500元/处。
8、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重大隐患,责令停止生产的或停止设备使用的,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1500元,罚队长、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25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800元/处,罚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公司职能部室责任人各1000元;罚责任单位安全副职500元/处。
9、完善隐患处理闭合机制,不能按期整改隐患,又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罚责任人20__元。
10、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原则,公司各科室要认真履行隐患整改监督复查职责,在上级部门复查隐患时出现没有闭合的隐患,罚分管业务部室负责人1000元/条,罚分管人员各500元/条;罚责任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安全副职各1500元/条,罚直接责任人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20__元/条,罚安监部门负责人1000元/条。
11、在公司及以上单位的安全检查中出现重大隐患(含管理缺陷),在正式会议上通报批评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副职分别罚款20__元;罚职能部室分管负责人1000元。
(五)按照“五自”管理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管理,养成精细管理和按章作业的习惯。
1、公司及以上人员查出的不安全行为(尚够不成“三违”)或内业资料出现错误的,罚责任人100元/处。
2、公司查出的一般“三违”行为,罚直接责任人、责任人班组长、跟班队长、支书各200元;罚当班安检员100元。
3、公司查处严重“三违”行为,对“三违”人员和班组长各罚款500元;罚跟班队长、队长、各300元;罚当班安检员200元。
4、公司及以上单位查出的“三违”行为,每人次罚直接责任人800元;罚班组长、和队长各500元;罚责任单位分管副职、安检科责任人和矿包保人各4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300元。
5、没有认真践行“用心做事”文化理念,不能及时接听上级电话以及没有及时查看公司文件造成耽误工作的,罚款100元/次。
6、违反公司值班制度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次;发现饮酒的给予免职处理。
7、各级管理人员要提升对安全规章制度和上级领导安排工作的执行力,不能在期限内完成领导者交办的任务又没有事先申报原因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8、对拒不执行上级下达停产整顿指令的,对单位主要责任人罚款5000元,安全副职没有主动上报的同等处罚。
9、没有严格执行隐患自述旬报和执行安全评估评价制度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500元/次。
10、年度内出现“三违”现象人员和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评先资格。
11、“三违”人员取消当月安全奖,季度安全奖下浮1/3,年度安全奖下浮1/12。
(六)为了给职工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创建文明卫生的本质安全型矿井,要认真做文明生产工作。
1、公司安检科和各科室室管理人员查出井下材料摆放不整齐或者人行道有淤泥、积水或杂物,对队长和跟班队领导各罚款50元/处。
2、公司领导检查发现作业环境中有脏、乱、差现象,对单位分管副职和区队正职及跟班队领导分别罚款100元/处。
3、在公司及以上单位的检查中有脏、乱、差现象,对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区队正职及跟班队领导分别罚款200元/处;罚公司职能科室分管责任人100元/处。
4、安全防护设施配备不齐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对单位分管副职、职能部室责任人和区队正职分别罚款500元/处。
(七)对安全责任追究人员的经济处罚,由公司安监局或职能部室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公司领导审核后交责任单位,受罚人员在3日内到公司财务部缴纳现金,否则,给予加倍处理,超过6日仍未缴纳罚款的,责令停职检查。
七、安全生产责任制奖励办法
(一)公司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对公司矿级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奖励;各单位制定各级人员的考核办法。
(二)按照安全管理、“双基”建设、质量标准化、安全培训四个项目进行季度排名,奖励项目第一名的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1500元,奖励其他相关副职各800元;奖励项目第二名的单位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和分管副职各800元,奖励其他相关副职各400元。
(三)管理人员月度超额完成反“三违”目标或主动采取措施直接预防事故发生的,奖励500—20__元;管理人员没有完成反“三违”或不履职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在公司上级单位组织的会议中受到通报或点名表扬的,分别奖励单位负责人、分管副职和公司业务科室科长及分管专业负责人20__元。
(五)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创新等工作中表现突出,公司组织召开现场会的,奖励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20__元,奖励其他直接相关副职各1000元。
(六)向公司安检科实名举报重大隐患或干部违章指挥,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1000元,并为举报人员严格保密。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目的:
为了加强部门之间安全工作的沟通和推进安全管理,及时了解公司的安全状态,特制定安全会议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召开本单位的安全会议。
3.2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召开每季度末安全会议及年度总结、表彰大会。
3.3各部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并编写会议记录。
4、安全会议组织:
4.1安全生产会议是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实施的主要形式.因此,为了保障生产信息流的畅通,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召开,并形成会议记录,需要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司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4.2公司安全生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每周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
4.3公司安全生产例会由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组织召开,地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在召开会议前临时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公司总经理,各部门等有关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
4.4各部门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人员由各单位自定。
4.5公司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6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是本部门,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生产的领导,必须熟悉本部门,本单位的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他人替代参加会议。
4.7各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可参照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进行。
4.8当公司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性事故时必须及时召开会议。
5.会议内容:
5.1总结和分析近期的安全生产形势,各部门提出已经发现或隐藏的安全隐患,并针对隐患做出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5.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指示。
5.3研究和决定对各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以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5.4研究决定对各项安全有功及年度安全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的表彰。
5.5各部门提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
5.6公司安全会议由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负责组织,安全员做好记录,安全会议之后,安全员将会议精神和会议纪要下发和张贴,并跟踪了解重大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1、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及格发给证件,方准单独驾驶。严禁无证驾驶,驾驶车辆时应随身携带各种车辆行驶的&39;证件,以便接受有关人员检查。
2、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严禁酒后驾车、超限超速行驶,不在行驶中谈笑、吸烟、饮食。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3、加强车辆维护保养,保障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出车前要认真检查水箱、油料、轮胎气压,要保证制动、转向、灯光、喇叭、雨刮良好齐全,不带故障车辆行驶公路。
4、行驶中做到礼让三先(先停、先慢、先让),做到“宁停三分,不抢—秒”,超车时要先呜喇叭等对方减速礼让后再超车。
5.汽车在起步、出入货场、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号、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6.严禁超重、超长(车身前后2米)、超宽(车身左右0.2米)、超高(从地面算起4米)装运。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牢靠,载货汽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
9.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车制动器。
10.货车载入时,严禁超过规定人数。汽车开动时,应待人员上下稳定,关门起步。严禁抢上跳下。脚踏板、保险杠严禁站人。12.车辆过铁道时要减速了望,确认无火车时再通过。有横杆放下时,要按次停车;离火车道30米内不准调头、倒车,更不准超车。13.用起重设备装卸车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时检查、修理车辆。
一、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目的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各项规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落实主体职责,纠正违法行为,排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每次监督检查时,应填写《安全监督检查记录》逐项填写被检查的时间、地点、资料、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和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监督检查人员应事先向分管局长或局长汇报,经同意后实施。
六、各职能处室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列入处室年度考核资料。
七、本管理制度与国家相关法规如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相关法规为准,并及时进行修订。
八、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一系列为了保障安全生产而制定的条文。它建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控制风险,将危害降到最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也可以依据风险制定。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实践证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各级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在认真负责地组织生产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工伤事故和职业性疾病就会减少。反之,就会职责不清,相互推诿,而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无人负责,无法进行,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就会不断发生。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本单位应当为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2、准备好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后要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工作,必须把好四道关:第一,采购关。要保证采购质量,防止选择没有产品合格证和规格不符合要求的用品。要选择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的防护用品。第二,保管关。要按照防护用品的保存要求来保管,定期进行检查,剔除过期失效的不合格用品;第三,发放关;第四,监督使用关。单位应培训、监督、教育每个职工在操作时正确有效地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同时,单位要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39;监督,严禁拒绝或拖延向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发放与劳动保护用品无关的衣物用品代替防护用品,也不应任意提高发放标准。
3、落实用于安全装置、消防器材、防护器材的购置、维修、保养费用,并落实专人负责本部门安全装置、消防器材、防护器材的管理,掌握职业危害因素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4、落实对生产设备的检修、维护、置换和技术改造的费用,确保各个设备能够正常、安全、完好的运转。
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和维护制度
为保证安全防护设备的完好有效,防止因设备缺陷导致伤亡事故,根据GB12266—90《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有关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防护设备的定义
安全防护设备指:设备的固定、半固定密闭罩;机械、电器屏障;机械或电器连锁装置;自动或半自动给料、出料装置;防止误动作或误操作的装置;警告或报警装置等。
二、安全防护设备的购置
1、购置新设备的安全要求:购置新设备时,要同时购置保证安全运行的安全防护设备。不购置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各种设备,不购置安全防护设备不全或安全防护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设备,不购置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设备。
2、购置特殊设备的安全要求:购置特殊设备,安全防护设备不全,不能保证操作安全的,必须根据实际,到其他厂家购买或由本单位使用部门制作相应的防护设备。
三、安全防护设备的使用维护与管理
1、安全防护设备的使用:操作者在操作使用主体设备时,对其配套的安全防护设备,必须与主体设备一样,首先进行检查,无问题后才能进行正式生产。
2、安全防护设备的管理:不得拆除、停用、挪用安全防护设备,安全防护设备发生鼓掌或损坏时要及时修复,在修复之前不得使用该主体设备。
1、参与生产运营体系的规划与建设,并负责组织落实;
2、负责生产管理制度的制(修)订、执行督导与检查改善;
3、负责生产运营指标制定、重点工作计划统筹,分解、跟踪与评价改进;
4、负责组织生产能力规划与调整、资源配置、产能瓶颈分析与优化;
5、负责场地、人员、设备等生产资源的统筹规划、调整;
6、负责制造成本控制,制定并跟踪落实生产过程降本增效工作计划;
7、负责生产数据库的建立,开展系统性分析运用;
8、负责重大订单产供销、区域工厂产能联动与协调;
9、负责生产管理人才队伍的资格认证制度并组织落实培养计划。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第一章:目的
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公司消防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
成员: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安全管理小组制定、修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切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2)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生产管理部安全办)
安全办主要成员
主任:
成员:
4、生产管理部安全办职责
(1)制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对生产厂区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
(3)对公司各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工作。
(4)公司员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高防止安全事故的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
(5)对公司安全的信息和基本情况上传下达,配合上级监管部门(如安监局、消防大队、气象局)对我公司监督指导工作,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6)贯彻执行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的各项安全工作,确保生产安全。
(7)对公司消防器材的配发、日常监督检查各部门对消防器材的保养维护,使事故发生时能保证消防器材有效利用,减少事故发生。
第四章:安全规章制度
1、厂区消防车由设备部管理负责车辆日常保养维护保持性能良好,保证能起到消防灭火的作用,车辆日常时刻处于战备状态,遇突发事故能第一时间抵达事故现场。
2、对从事锅炉、电气、天车、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员工,需持证上岗。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
3、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4、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或安全办,并迅速予以排除。
5、要求生产车间开班前、班后安全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各部门要不定期针对本部门内部进行安全自查,并做好隐患排查记录,部门内部要不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6、严禁员工带小孩进入生产车间或操作间,严禁酒后上岗,进入生产车间、工作区域严禁穿拖鞋、高跟鞋,严禁佩戴吊坠、挂坠等首饰,女员工禁止有披肩发的现象,留长发应将头发扎好。
7、设备部机修机电人员在高压、高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8、进入生产厂区严禁抽烟、携带火种,需动火作业的应到安全办公室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动火作业。
10、厂区车辆限速20公里/小时,车间门口及转弯处限速5公里/小时,生产车辆及外来车辆严禁超速行驶。
11、外来人员在本公司的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或违反厂内有关规定的将予以处罚。
12、上班期间严禁生产车辆私自外出,如需外出时(如加油、接货等)必须有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批条,并列安全办公室备案,其他车辆进入生产厂区必须持有保卫部配发的“车辆出入证”。
13、上班期间严禁员工私自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须持临时出入证方可外出,否则出现的安全事故按私人行为处理。
14、成装车间、制曲车间配发的劳保用品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佩戴防护用品。
15、酿酒车间或其他部门人员登高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地面有监护人;酿酒车间人员需下入窖池作业(天热缺氧情况下)应打开送风设施,并有监护人。
16、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做到文明出行,提高安全意识。
17、各部门对消防器材应做好维护工作,不得私自动用消防器材,不得以任何借口堵塞消防通道及应急通道。
第五章:重点部门的管理制度
A勾储部:
1.勾储车间负责人为车间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守“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层层落实,实行值班长挂牌值班制,切实做到各负其责,确保库房安全。
2.所有库房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知识和自防自救常识培训,对消防器材能懂会用,了解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熟知各种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对周围环境做到心中有数,具有应对初期火灾和疏散人员的本领。
3.严禁库内吸烟和使用电热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4.库内所配消防器材除特殊情况,严禁私自动用,严禁埋压、遮挡、借用。
5.库内所使用的一切照明灯具必须为防爆型。
6.严禁在库内私自动火,若需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
7.库内一切设备在工作状态下必须有人监护,打酒、净化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精心操作。
8.严格执行班前、班中、班后检查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及时上报。
9.库内及外围要备足防火用沙,阻烧麻袋等防护用品,以备万一。
10.发生火灾险情应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安全办进行扑救。
B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各种机械的外漏危险部位,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应经常保持良好,不得随意拆除或不用。
2.天车、锅炉起重机不能超载吊运,按规定设定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保持灵敏可靠,作业范围必须做到视野清晰开阔,吊运物必须重心平稳,不准在空中游荡停留,操作人员严禁离开工作岗位。
3.公司车辆及交通运输工具要定期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车辆车灯、喇叭、制动等装置应保持良好性能,预防事故发生。
4.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有可熔保险或自动断电装置,其金属外壳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设备维护人员应巡回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
5.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装置必须经常保持齐全、灵敏、可靠。
6.锅炉、压力容器、天车和起重设备要严格操作规程,按照特种设备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验,操作人员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定期检查和复训。C仓储部:
1.所有库房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知识和自防自救常识培训,对消防器材能懂会用,对管辖范围的库存量、存放地点、火灾危险性、周围环境做到心中有数、具有应对初起火灾的基本本领。库房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消防扑救常识。
2.严格交接班制度,堆放、码垛货物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堵塞消防栓,要严格按照库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工作。
3.库房内严禁抽烟,严禁使用电热设备,严禁私拉乱扯电线。
4.严禁在库内私自动火,若需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批准后方可。
5.库房管理人员要做到班前、班中、班后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当时处理不了的要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及时上报,并交待接班者严加防范。
6.库房内配灭火器材不得以任何借口挪作他用,不得遮挡、埋压,要注意保持清洁卫生。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自查
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全领导办公室组织全公司的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6次。各生产部门做好内部自查工作,每年不少于12次.各车间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每天不少于1次。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2、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全办统一备案并安排整改。
第一条:根据《__劳动安全暂行条例》和交通建设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实行行政负责,归口管理,纪律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各类人员,凡违反本规定的均按照有关条款处理.安全工作考核作为单位评选先进、奖金效益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之一,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三条:本处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层层责任制,施工队、作业班组(包括招聘的承建制施工队承建项目)向项目部负责,项目部向处负责,分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同时各级领导承担一定的责任,处主要领导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负主要责任,其他领导负综合管理责任.
第一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概念: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单位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起以政府部门、企业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企业各级生产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要"对上级负责,对职工负责,对自己负责"。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
①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即建立起经营者(决策、管理、和监督责任)、管理者、技术人员及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制体系。
②建立全生产责任制的步骤:首先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有专门的人员与机构来保障,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制度。
③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在以法人代表为核心的责任体系下,通过检查、监督、奖惩等制度来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落实。
(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
责任制度就是明确企业一把手是安全减灾的第一责任人;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全面综合管理,不同职能机构有特定的安全职责。如一个企业,要落实安全责任制度,需要对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制定出具体的安全责任,并通过检查、监督、考评、奖惩等实际工作得到落实。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权
处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三人,成员由行政办公室、工程技术科、设备物资科、劳资科和各项目部(队)行政负责人组成.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在处行政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法令,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适合本处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劳动保护、保险工作,审查、审核基层单位的专题报告,对事故责任者提出行政和经济处分决定.安委会可随时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有关安全的重大事项.
(1)处级安委会要作好行政领导安全的助手,协助处长处理安全生产问题
①进入项目(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②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③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工、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2)项目经理是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其主要职责为:认真贯彻处指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施工现场和到场机械的安全组织生产、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措施,按规定时间报送安全报表和工作总结,及时向安委会反馈小组开展工作的情况信息,接受处安委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发生事故立即上报,为事故调查提供第一手资料。项目部进入工地后必须实行目标管理,应将施工组织网络图、年度目标计划、工序交接流程、质量目标及管理制度上墙,并按季、月进行目标细化。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小组,组长一人(由项目经理担任),专职安全员一至二人。
①施工班组(队)(包括招聘的承建制施工队)设立安全员,主要职责是:
1是认真落实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制度,针对生产实际情况提出安全操作规范意见,并付诸实施.
2负责生产施工现场安全宣传教育,制止、纠正违章作业.
3发生事故时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协助调查处理.
4做好本班组"四防"工作和职业保护工作.
5对新招用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并指定专人短期监护,跟班实习.
6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向上一级安全产领导小组反映,也可以直接向处安委会汇报.
②桥涵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基槽开挖深度在1.5m~6.0m范围内,应视土质情况放坡,最小放坡依据《公路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基槽边1.0m范围内不准放土石和其他材料。基槽两端应设警告标志和围墙。
2墩台、身施工高度超过2m时,四周应设作业平台,禁止沿脚手架爬行。力争在白天进行浇筑,避免晚上工作,否则必须采取相应的照明措施。
③施工机械安全防护措施
1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工作前,应对机械设备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使用,严禁酒后作业。
2机械操作人员离开机械设备时,应将机械平稳停放在安全位置,夜晚须有专人看护。严禁在行走机械前后方休息(谈话)。行走前应检查周围情况,确认无障碍时鸣笛操作。
3机械操作人员应熟悉机械操作规程,不得违反机械操作禁令事项。
4冬季做好机械设备的防寒、封存工作。
(3)技术室安全责任制度
1认真研究合同文件,熟悉技术规范,审核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绘制施工图,图表上墙,向现场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安全、质量操作要点交底。
2参加现场调查核对,提出完善设计的建议,参加编制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制定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主持一般性施工设计技术工作。
3负责指导测量、质检的技术业务工作,负责工程质量资料的收集整理,施工质量的反馈及工程质量的评定。办理有关变更设计的报批和实施。
4经常深入工地检查技术管理工作和技术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核对图纸,核实工程量,掌握工程实施情况和工程进度,加强施工全过程的技术控制工作,指导解决技术难题,参与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作好施工记录,汇总整理施工照片或影视资料。及时审查施工原始记录和检查签证情况并分类搜集整理保管。参加编制竣工技术资料,参与交竣工验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技术人员施工日志的填写情况。
5组织有关科研课题和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的实施。负责劳务承包工程的技术控制,施工指导和资料整理工作。
(4)试验室安全守则
1在电器加热过程中不能离开,下班前应关好电源和门窗,保证试验室安全。
2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专人专管,集中存放,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接触。
3试验室的安全防火设施,如灭火器等,非经负责人同意不得挪用。
4所有试验检测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使用和调整,(除电工外)任何人不准增设或更改线路。
5试验人员应掌握基本消防知识。易燃物品应集中存放,确保安全,各试验室都应该按要求配备安全防火装置。
6在使用强碱、强酸、易爆、含毒、腐蚀性试剂、溶剂试验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要求,发现事故时,应沉着冷静,按有关程序处理。
7操作人员在一些对身体有害的操作环境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8测试人员对测试结果应准确无误,原始记录不得私自撕毁,不得给无关人员查看。
(5)其他
上路施工人员一律穿标志服,配戴上岗证,施工地段设置醒目路标,由路政人员专门维秩序,杜绝事故发生.
第三章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1事故发生后,如有人员的伤亡要迅速抢救伤员并注意保护好现场,按照事故类型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现场勘察(交通事故由当地交警部门出勤,施工及其他事故由当地安全局出勤),勘察结论作为处理依据.
2事故无论大小,肇事单位和肇事人应如实上报并填写《事故报告单》,并在24小时内电话报告安委会,48小时内将报告单报送到处安委会办公室.
3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由安委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后提出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呈处长办公室会议讨论处理决定.
4轻微事故的处理费用开支,必须由项目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方可支出,一般事故以上的事故处理费必须经过安委会主任签字后方可列支.
第四章事故处理办法
对肇事当事人,根据所造成事故的类型,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赔偿经济损失;对负有主要责任者,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安全责任制考核
处安委会每半年对各项目进行一次考核,年终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中条款给予奖励.
第六章附则
本规定自20__年__月__日起实施,原由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同志们:
今年x月是第x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其活动主题是“生命至上,安全发展”,按照厅党组及厅安委会的部署要求,我们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了详实的活动方案,刚才,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就学院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进行了安排,这个方案是学院安委会经过研究周密制定的,我完全赞同,请大家认真遵照执行。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明晰安全生产理念,切实认识安全生产的&39;重大意义
安全生产,指的是企事业单位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和产品安全以及交通运输安全等。校园安全生产主要包括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高素质的安全生产人员队伍、高性能的安全生产防控设备和高效率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通过硬件(设备设施、人员队伍)提质和软件(环境氛围、安全文化)升级,实现校园内人的安全(教职工、学生、住校家属等)和物的安全(建筑、设备等)。比如,我们突出加强学院重点岗位(校车、食堂、基建、实验室、配电房、计算机房)的安全防范,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强化教职员工工作责任心,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等,都是基于上述安全理念开展的一系列工作。在明晰了以上安全生产的相关理念之后,我们还需要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关系到全院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学院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很多家庭的幸福和圆满,意义重大,不容有失。
二、确立三条原则,切实加强各级人员的责任意识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站在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认真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在此,向大家重申三条原则。
一是管工作必须管安全。在其位,谋其政。参加今天会议的部门(系部)负责同志要切实肩负起“一岗双责”,要将安全工作列入部门重要工作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督查、同考评,坚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安全生产,互相促进、互相提高。各部门的安全员要认真履职,平时多留一份心,多一点责任感,多向领导和保卫部门汇报请示工作,以实际行动回报领导和同事的信任。保卫部门要在安全生产中抓头牵总,搞好协调配合,为师生员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创造平安和谐的教书育人环境。
二是安全生产具有一票否决权。党和政府历来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因此丢官免职的高级领导干部不在少数。由此可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是高压线、是雷区,不能碰、踩不得。同志们务必要引以为戒、高度重视,防患于未然,万不可掉以轻心,以身试法。
三是实行安全生产“四不放过”。安全生产不是儿戏,必须严肃纪律和规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坚决做到:当事人和师生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
三、实施三大措施,切实保证活动取得实效
安全生产工作贵在落实,重在坚持,我们要从一下三个方面加以推进:
一是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善理疾者断其源”,要用严格的责任追究守住安全生产“笫一关”。近几年,学院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奖励力度很大,今年希望大家仍能领到这个奖项,学院也很愿意拿出这笔钱奖给大家。权利义务相辅相承,有奖就有罚,惩罚不是目的,也不是我想看到的结果,但在这里有必要给大家再敲一敲警钟:年初各部门都与院党委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书,请大家把责任书拿出来再看一看,逐条认真落实,“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年终盘点时,党委将严格按责任书进行奖惩。
二是从严抓实四个环节,坚持做到“以法治安”。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必须要用法律法规规范师生员工的安全行为,做到:立法、懂法、守法、执法。
立法是实现“依法治安”的前提,是指在组织师生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完善学院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依据和准绳。
懂法是实现“依法治安”的基础,是指通过宣传教育,让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学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只有让广大师生学法、知法、懂法、明法,才能自我规范、自我约束,限度的发现和消除不安全隐患。
守法是实现“依法治安”的关键,是指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到安全生产管理的全过程。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指引规范下,全体师生牢固安全意识,遵章守纪,以消除不安全行为为目标,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
执法是实现“依法治安”的保证。是指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遵循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严格处理。不患法之不备,而患法之不行。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监管,严格兑现奖惩举措,维x规制度的性,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刚性后盾。
三是结合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大力营造安全文化。文化是民族的血液,人民的精神家园。今年安全生产月主题定为“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我们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跟正在实施的平安校园创建有效结合起来,大力营造安全文化,着力突出“一个中心(以师生为本)、两个基本点(安全理念渗透和安全行为养成)”,内化思想、外化行动,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把安全变为每一位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
安全理念决定安全意识,安全意识决定安全行为。因此,全院师生员工要把安全理念熟读熟记,入心入脑,内化到心灵深处,转化为安全行为,升华为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要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保卫牵头、宣传配合、处室(系部)落实、全员参与”的安全文化建设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向纵深拓展。要健全和创新安全文化建设载体,各部门、各系部要重点在科室、班级、宿舍安全文化建设上下功夫、做文章,把握规律、适应形势,充分发挥横幅、标语、宣传画、墙报、广播、电子屏、宣传资料、电教片等传统宣传载体在安全文化建设中的主阵地作用,积极探索新兴传播方式在安全文化建设中的突击队作用。同时,要在重点岗位(食堂、基建、实验室、配电房、机房等)和重点部门(财务、学工、后勤等)张贴安全规程,发放安全操作手册,时刻绷紧“安全生产无小事”这根弦。我们的学生毕业后大部分会到施工一线工作,施工行业安全事故高发、频发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在施工现场工作过的人都有这样的体会,许多血的事故就是缘于瞬间的麻痹和疏忽。所以,我们在教给学生知识技能的同时,有责任、有义务培养他们良好的安全生产习惯,某些时候这是比知识技能更重要的东西。各部门、各系部要积极采取主题班会活动、案例宣讲、现身说法、实习现场讨论、防灾减灾讲座、消防演习等方式,向师生输灌安全知识,努力将安全文化转化为师生的自觉行动。
这次会议结束后,各部门要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传达,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开展专题活动,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抓工作落实的意见和措施,认真学习宣传安全知识、安全法规,检查安全隐患,落实安全整改措施,堵塞安全漏洞,培养安全行为,营造安全文化,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这次会议精神得到深入贯彻、各项工作部署得到全面落实。马上临近暑期,毕业生离校、在校生考试放假、端午假期、教职工外出招生等工作接连而至,各部门、各系部要保持高度警惕,防范在先、教育在先、预案在先,主要负责人一定要守土有责,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学院各项工作安全、有序、顺利进行,为圆满实现学院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努力奋斗!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要做到: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企业的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要亲自主持重要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重大决定。
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部门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措费用。
5、按事故处理“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
第二条生产厂长安全职责
生产厂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负责,并抓好以下工作:
1、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职业安全卫生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各级动火。
4、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6、组织分管部门对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7、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车间、本部门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订实施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考核;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活动,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
4、每日组织一次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材等处于完好,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6、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7、负责组织并落实好动火时的安全措施。
8、建立和健全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9、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等发放标准和进人生产岗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
第四条班组长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
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及其它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班组级)安全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搞好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总结经验。
8、抓好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洁、清洁,实现文明生产,并做好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条设备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1、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负责编制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规程及管理制度。在编制开、停工或设备检修、技术改造方案时,要有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3、在本专业范围内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技术练兵活动,定期考核。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措施予以消除。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请示领导处理。
5、参加车间新建、扩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预防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或主管部门报告。
7、制订装置检修、停工、开工方案,做好开工前的交底工作。
第六条公司专兼职安全督导员安全职责
1、公司安全督导员在生产厂长领导下,负责生产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的指导,有权直接向上级安全技术监察部门汇报工作,并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2、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公司和检查落实。
4、协助车间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人厂人员的一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车间、班组(岗位)的二、三级安全教育。
5、负责安排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经常组织反事故演习。
6、参加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作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7、负责公司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工作环境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8、每天要深人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检查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9、参加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10、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格化。
第七条班组安全员职责
1、班组安全员由班(组)长或付班(组)长兼任,接受公司安全督导员的业务指导,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组织开展本班(组)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议。坚持班前安全讲话,班后安全总结。
3、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负责岗位技术练兵和开展事故预知训练。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5、检查监督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6、发生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救护伤员,并向领导报告。
第八条工人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知训练。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九条厂总务部安全职责
第一条
1、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会审,并打印、下发。
2、在企业管理整体规划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在各单位考核评比时,同时考核安全。加强“三基”工作,提高企业职工安全素质。
3、负责贯彻执行岗位责任制大检查管理制度。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和基层单位达标情况。
4、对新入厂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安排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岗位,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各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5、贯彻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纪律的教育和检查。
6、控制加班、加点,贯彻劳动法。
7、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参加工伤鉴定工作。
8、把安全工作业绩考核纳入干部晋升、员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中。
9、组织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工种分配和调整。
10、按国家规定,从质量上和数量上配备好专兼职安全技术人员、工业卫生人员和消防人员。
11、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书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12、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认真做好要害部门(如仓库、财务室、门卫等)的安全生产和保卫工作。
13、负责交通事故的调查、处埋、统计上报,搞好交通安全管理,参加有关报上级机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14、负责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15、参加安全检查,组织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检查工作。
16、负责企业内剧毒物品、易燃物品的管理和审批。
17、负责对临时来厂参观学习、办事人员进行进厂安全注意事项的宣传教育工作。
18、认真执行公司集体宿舍管理的有关制度,负责公司集体宿舍的安全和保卫工作。
第十条设备员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负责组织制订和修订重要设备的操作规程和设备管理制度。
3、负责审定全厂继电保护、防雷、防静电等设备的安全保护方案及方案实施监督,审定全厂机动设备整定值,定期检查考核有关单位实施情况。对设备及工业建筑物进行全方位管理监督。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4、负责组织本厂吊机月度、季度、年度安全技术检查,负责本厂压力容器登记取证工作和安全设施的定期检查,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度。
5、在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
6、组织本专业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安排修复更换,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监督落实设备事故隐患的整改项目。
7、负责设备、动力事故和检修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加有关上报事故的调查处理。
8、使用外借人员包括检修队伍和民工,应组织好安全教育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有关施工纪律的管理规定。
9、签订施工合同必须要有安全责任条款。
第十一条工会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行政认真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2、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于严重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明显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直至采取相应措施。
3、做好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规定,支持总经理对在安全生产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惩罚。
4、参加企业有关安全规章制订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订。
5、协助行政搞好班组的安全建设。
6、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7、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关心和做好女工保护工作。
8、组织群众性劳动保护管理网,发动和依靠员工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认真落实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9、参加安全检查和对新装置“三同时”监督、职业安全卫生鉴定;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行政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为了规范__煤矿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市级、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要针对煤炭行业安全管理制定中、长期规划。并积极引进、推广使用
二、市煤炭管理部门每季度要组织一次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县级煤炭管理部门每月要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
三、市煤炭管理部门要组织安排好每年的矿井瓦斯鉴定和煤的自燃倾向性及爆炸性鉴定工作,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市煤炭管理部门工作。
四、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矿井是否进行瓦斯抽放进行科学界定,并积极指导符合抽放条件的矿井进行瓦斯抽放。
五、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各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机构人员及“一通三防”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六、市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煤矿监控网络系统的统一管理、维护、监督和控制。各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煤矿网络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及时向市煤炭管理部门反映网络故障,协调技术人员和煤矿处理各种障。
七、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给予支持并督促、检查指导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工作。
八、安全措施上报、审批制度:
上报市局措施的种类:火区启封措施;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编制的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112条规定的串联风措施。以上措施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其它“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批复时限:市煤炭管理部门接到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报来的措施后,15日内批复完毕。
九、市级煤炭管理部门每半年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对本市煤炭行业的瓦检器、风表等安全检测仪器进行校验、强检。并组织、协调、指导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对所属区域煤矿的甲烷传感器按规定进行校验。
十、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帮助、指导煤炭企业解决管理中的各种安全技术问题。
十一、各煤矿必须成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及从业人员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二、为便于掌握事故、隐患等情况,以便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规定事故上报制度:
上报事故种类:发生火灾事故、瓦斯燃烧与爆炸事故(无论有无人员伤亡)、有害气体中毒、缺氧窒息及其它原因引起的伤亡事故。
上报程序:乡镇煤矿及县(市、区)属国有地方煤矿在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汇报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及邻近救护队,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接到汇报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同时向市煤炭管理部门汇报,救护队接到汇报后,要汇报、请示市煤炭管理部门,以便采取行动;市直属煤矿,要立即汇报市煤炭管理部门,由市煤炭管理部门会同市救护队到现场共同进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或市直属煤矿向市煤炭管理部门上报事故材料,市局对材料存档。对事故隐瞒不报,按隐瞒事故处理。
十三、各煤矿要建立管理记录,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一并检查。记录名称如下:矿井测风记录、瓦斯检查记录、巷道贯通记录、排放瓦斯记录、反风设施检查记录、清扫煤尘记录、自燃发火记录。
十四、为更好的进行以风定产,规定测风制度如下:
(一)、各矿井要有专、兼职的测风员。
(二)、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三)、在矿井的主要风巷中,均应建立测风站,测风站内悬挂测风记录板。
(四)、要有测风记录。
十五、为规范瓦斯检查工作,制定如下瓦斯检查制度:
(一)、矿长、矿安全、技术负责人及通风管理人员入井必须携带瓦斯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
(二)、电工作业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在场检查瓦斯情况。
(三)、矿井检查瓦斯的范围包括: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总回风道、密闭、挡风墙。检查的内容包括:GH4、CO2、CO浓度、温度及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
(四)、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规定:
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CH4浓度,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3次。
有双突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CH4)。
采、掘工作面CO2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有煤(岩)与CO2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CO2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经常检查CO2浓度。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CH4和CO2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CH4或CO2的硐室和巷道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瓦斯记录,检查结果必须“三对号”(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瓦斯记录填写结果必须一致)。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确保市和我镇建设“平安邹城”、“平安北宿”目标的实现,为全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环境,镇政府特向你单位下达二00四年度安全生产指令目标:
一、完善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和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实行“一岗双责”,确保职责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安全监督到位。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培训制度,使职工受教育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达100%,持证上岗率达100%,师生受教育率达100%,农民受教育率达95%以上,厂长(经理)职业安全管理资格认证率达95%以上。
三、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监控重大危险源有硬措施,重大事故危险品登记报告率达100%,按期整改率达100%,整改期间安全防范保障落实率达100%,违法、违章不安全经营项目取缔率达100%,各单位必须有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源预案。
1、目的
为了强化“谁管理,谁负责”的全员安全管理制度,激发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施工的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奖惩工作。
3、引用文件(无)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5.1公司最高管理者或指派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5.2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违章罚款及事故惩处细则的制订,并监督实施。
5.3公司计划财务中心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5.4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是安全奖惩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
6、具体内容
6.1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应给予奖励:
a)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施工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b)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c)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d)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e)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6.2对于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项目部和专业公司,公司应给予其领导班子一定的奖励。
6.3按照公司要求,分包单位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并接受公司在安全施工方面的监督管理,全年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且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公司应给予一定奖励。
6.4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6.5公司及项目部应从工资总额中预留百分之一至二作为安全专用奖金(此奖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奖金),由公司计划财务中心建帐,公司安全监察部直接控制使用。
6.6公司应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三项机制;制订违章罚款和事故惩处办法。公司应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强化个人安全风险意识。
6.7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6.8安全施工具有一票否决权。凡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取消当年参加有关评优、评先进活动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资格。
6.9对发生人身、机械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故真相,一经查证落实,将给予单位(部门)领导和专职安全员以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并对事故加倍给予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