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水泥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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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水泥买卖合同篇1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购销产品:

1、名称:_________

2、强度等级:_________

3、生产厂家:_________

4、商标牌号:_________

5、数量(吨):_________

6、单价(人民币:元):_________,如遇市场价格上下浮动,由双方协商变更价格。

7、总金额:(人民币:元):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质量符合gb175-99国家标准。

三、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

四、交货验收:交货时水泥质量验收以双方抽取实物试样或以卖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结果为依据,无抽样封存的,以生产厂家封存样为检验依据。

五、试验报告:供方按gb175-99国家标准规定期限内向需方提供试验结果报告。

六、交(提)货时间及数量:_________。

七、交(提)货地点、方式:_________。

八、运输方式及到站费用:_________。

九、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违约责任:_________。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由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即为生效。

十五、未尽事宜,双方在执行中共同磋商完善。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水泥买卖合同篇2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出受人:__________ 水泥厂(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水泥买卖合同条款如下:

一、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二、质量标准:水泥标号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通知单。甲方凭单验质。

三、袋货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甲方组织运输工具到乙方收款人出具的证明发货。若遇便车,甲方可以代运,起代运费用概由甲方负担。乙方垫付的款项,随同水泥价款一并结算。

五、交货期限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甲方逾期提货的,乙方有权处理该货,并不免甲方责任。

六、付款办法和期限

1.甲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定金______元;

2.采取先汇款后结算方式:甲方按购水泥总金额分期先汇款。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3.采取托收承付方式:按《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每月______日~ ______月凭实发水泥开具销售发票向甲方开户银行办理托收。

七、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中途退货或违约拒收的应偿付退(或拒)货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提货的,每天偿付逾朗提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管费用。

2.逾期付款的。每天偿付逾期付款总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3.其他违约责任

乙方责任:

1.不能交货的,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每天偿付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2.所交水泥质量、规格不符合同规定。除自费负责处理外,还要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3.其他违约责任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简单水泥买卖合同篇3

合同编号: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产品的名称、批次/型号、数量、价格等

1.1 表中单价为综合单价,系货物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含出厂价、运杂费(含装吊、捆扎、运输、中转、卸货、仓储)、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等费用。 (提示:综合单价中应包含的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1.2 此单价在合同履行期内 调整,调整方式为: 。

(提示:综合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是否调整,由签订单位自行约定,如约定调整价格的,应明确具体调整方法。)

1.3以上数量为暂定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结算以本合同第7.2条为准。

2. 合同履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履行期限,但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

3. 质量标准和相关要求

3.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 水泥符合 国家标准及业主和监理的要求,产品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重量以及允许偏差质量能满足 的要求。乙方交货时出具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未按要求交付或者不真实的,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水泥的性能说明、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特别是与各种外加剂的反应及处理。

4. 计量方法

4.1 包装水泥以乙方在交货地点的实际交货包数为准,包装袋重按国家标准执行。

4.2 散装水泥数量以甲方的电子计量衡计量为准,乙方出厂磅单数为参考,合理磅差率 ‰,合理磅差率内的正/负误差由甲方承担。

5. 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交货时间: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货计划通知后,在 日内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将产品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5.2 交货地点: 项目部现场拌合站(或现场工地仓库)。

(提示:地点约定应具体详细,如供货地点较多或签订合同时尚未确定,建议约定具体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

5.3 交货方式: ,未将货物交付甲方之前,一切风险及因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提示:交货方式应约定明确,如散装水泥打入甲方工地水泥储罐;袋装水泥工地卸入仓库交货。)

5.4 包装方式: 。

(提示:约定散装还是袋装。)

6. 验收及提出异议

6.1 验收时间: ;验收地点: 。

(提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约定)

6.2 乙方应提供水泥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单,但并不因此免除乙方应负的质量责任。

6.3 包装水泥袋上应有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日期、生产厂名和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水泥袋完整,生产日期应符合甲方使用要求。

6.4 甲方及其代表有权对水泥进行验收检查,逐批查验质量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单,并应对其品种、强度等级、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和体积安定性等进行验收。

6.5 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由甲乙双方共同取样后送 复检,检验结果作为最终判定依据。复检费用由过错方承担。(提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具体约定,可以约定为送省市级建筑材料监督站进行复检。)

6.6 对储存期超过两个月或对质量有怀疑的水泥,应复验其强度等级,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和体积安定性,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6.7 甲方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自收到产品后 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产品质量的异议不受该时间的限制,随时发现可随时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 日内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收到的产品,因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提示:甲方提出的异议中,应明确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不符合情况及其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6.8 由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进行现场接收(指定收货人为: ),货物经收货人对外观、型号规格、数量检查合格后,由指定收货人在乙方出具送货单据上签字或加盖指定的收货印章均视为甲方有效确认。产品签收的,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6.9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质保期为 12 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对货物有另外承诺的质保期且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的为准。

7. 结算与货款支付

7.1 本合同无预付款。

7.2 每月的 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甲乙双方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水泥实际收货方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提示:本条课根据合同实际情况和本单位结算管理进行约定)

7.3 货款支付采用下列第 项。

(1)货款一次性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发票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的 %,剩余 %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 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品质量的保证责任。(提示:如不适用一次性支付货款情况,则本项删除)

(2)货款分期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发票后 日内,甲方按当月业主向其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比例,同比例向乙方支付货款,最高支付比例不得高于当月货款结算金额的 %,剩余 %作为质保金,在质保金满后 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品质量的保证责任。(提示:如不适用分期支付货款情况,则本项删除)

7.4支付方式: 。

乙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

乙方指定款单位名称: ,开户行及账号 。(提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银行转帐、信用期支付等方式,但在约定承兑汇票方式时,应注明此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

7.5 运费计算方式:一票制结算,运费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乙方统一开增值税发票。

7.6 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 3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8. 甲方义务与违约责任

8.1 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8.2 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8.3 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货计划范围内的产品。

8.4 按合同约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和验收。

8.5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利息。

9. 乙方的义务与违约责任

9.1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各种单证,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无条件承担退货等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未提供单证的货款金额的 %的违约金,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2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方采购,所增加的成本由乙方承担;如逾期超过 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9.3 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异议时提出的要求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乙方仍不能满足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乙方应按本批次所交产品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指定期限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4 如制取的水泥试件抗压、抗折、抗渗(如果有)不能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不支付相应的货款,且乙方按照合同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为清除不合格产品发生的费用及工期延长的损失费用。

9.5 乙方应提供满足甲方施工要求的水泥储存罐,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物品,乙方应承担甲方一切损失。(提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本款)

9.6 乙方多送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多交部分产品,退场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乙方拒绝收回多交部分货物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上述货物,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7 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货,否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其它供应商,并由乙方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9.8 乙方必须做好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而受到任何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由乙方原因对道路、环境、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9 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有关货物无法律权属上的瑕疵、无知识产权争议,如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10 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

10.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①提交 法院进行诉讼;②由 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提示:管辖条款由法律事务部门根据合同实际情况确定一种。无论诉讼还是仲裁解决,均应选择与甲方最密切联系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如选择仲裁方式,机构名称必须准确,符合仲裁法的有关规定。)

11. 其他事项

11.1 本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担保。

11.2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11.3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简单水泥买卖合同篇4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新兴镇兴隆家苑售楼处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水泥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 标的物品种、数量、单价、金额 1.1水泥采购:

1.2合同总价的调整:上述第1款表内的单价一栏不得调整;数量一栏为暂定量,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实际接受的数量为准。结算时的合同总价(结算总价)按照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

1.3 上述合同单价及据此计算出的合同总价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其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包装、装卸、运输、保管、交付等而可能支出的一切费用,同时也包括发票、税金费用。 2、 水泥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2.1 合同约定交货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每月水泥计划用量暂定 吨,具体以甲方通知乙方的实际需要数量为准。甲方应于供货前一天的17:00之前电话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安排运输车辆,保证及时供货。乙方应在接到电话通知之日起的第2日内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

2.2 交货地点为位于 大洼县新兴镇坨子里分场 的甲方工地库房。 2.3 乙方提供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

2.4 乙方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车辆整洁,不得遗撒、污染环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 合理损耗计算方式及分摊方式

若双方水泥称重数量出现磅差,当磅差在1‰之內时,以乙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当出现超过1‰的异常磅差时,以甲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 4、货款的结算:

4.1乙方按照一千吨为一个批次向甲方供货,达到批次供货量时,甲方及时给乙方结算,不得拖欠货款。

4.2结算程序:根据每一批货物验收合格的结果,先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单,甲方收到结算单后,由甲方在三日内审查完毕并按结算吨数向乙方支付货款,如果结算数量发生分歧,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查对送货小票。属于结算单据及和其有关的函件,均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3支付方式:

5、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水泥需符合GB175-1999、GB1344-1999水泥标准。 6、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货物按照国家GB175-1999、GB1344-1999水泥标准的8.1、8.4、8.5.3及GB12573-1990标准验收。由乙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并检验,水泥签封后保存三个月。如甲方对乙方同期同编号水泥检验报告认可,以乙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乙方提供的样品品质应达到该条上述规定的标准);如甲方有异议,可在水泥交付之日起45日内向乙方提出,并委托有关检验机构对试样重新检验,该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为最终结果。到场时货物必须在现场地磅验收重量,且双方在磅单上确认,乙方可对磅码结果进行场外第三方复核,场外验收的重量如无误,其磅费用由乙方承担。 7、 违约责任

7.1 乙方迟延交付货物的,每迟延一日,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赔偿。

7.2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乙方应当赔偿。

7.3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向乙方支付应付货款的百分之三做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

7.4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引起第三人索赔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7.5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8、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 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大洼县或盘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其他约定事项禁止权利转让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简单水泥买卖合同篇5

甲方(需方):____

乙方(供方):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长期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施工用所需的水泥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 水泥技术要求; (5) 采购数量及报价表;(6) 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二、供应范围、品牌、规格、包装、数量、价格、运输费用、金额:

3、合同金额:约人民币 壹仟捌佰伍拾万元正(小写¥ 18500000.00元)

4、价格的约定:

①本综合单价为工地交货价,含税、含卸车费(其中各品种袋装水泥卸车及费用由甲方负责)及其它相关费用。

②本水泥综合单价为固定价格,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不作调整。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E30-20_的要求;

2、符合GB 175-20_《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

3、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GB 175-20_/XG1-20_;

4、缓凝PC32.5水泥按设计要求初凝时间应大于或等于180分钟;终凝时间应大于或等于360分钟。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

水泥小包装需符合国家标准,包装物不回收;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1、 质量验收以乙方工厂同编号出厂水泥的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合格证为依据,甲方委托乙方取样,以每2400吨做为一个取样单位,取样应有代表性,样品封存90天,由乙方保管。在90天内,如甲方对水泥质量有异议时,则甲乙双方将乙方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如检验不合格,乙方将赔偿甲方相关损失及承担检验费用;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提供的水泥采用袋装的,袋装水泥每袋净重不小于49.5kg,随机抽取20包总重不小于1000公斤,如有异议,可到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地磅复磅,并以该重量为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若乙方供货的数量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则应补足短缺部分,并按短缺量的双倍赔偿甲方。散装水泥每车误差在50Kg(含50 Kg)以内时,以乙方出厂磅单数量为准;当每车误差超出50Kg(含50 Kg)时,则以甲方的地磅重量为准,如有异议,双方可到第三方地磅复磅并以该重量为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任何一方的磅秤均应获得国家计量部门的认证,如有误差,须及时较正。

3、乙方每车次产品须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并在三天和二十八天强度期满后提供水泥的检验报告供甲方做资料。

六、供应方法及运输要求:

1、甲方以书面或传真等方式通知乙方供应数量的月度计划,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水泥需求计划后立即组织供货,并安排足够的运输车辆负责甲方货物运输。

2、乙方接到甲方实际供货通知后应于 24 小时内将水泥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做好接货准备工作。

3、乙方运输单位应履行各项发货手续,并根据甲方的需求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4、乙方应加强与沿途运管部门的日常协调,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须保证运输通畅,按时供货;乙方在运输途中出现的交通事故或其它事件,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事项。

5、乙方应确保运输过程水泥不潮湿,袋装水泥不破损。

6、合同执行期间,供货数量以甲方工程进度需求的实际到货数量为准,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且不能因供应实际数量的增减作为向甲方索赔的依据。

七、付款及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乙方提供经甲方确认的到货凭证及汇总单据,核对无误后提供有效的水泥发票和运输单位开出有效的运杂费发票,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到货凭证及发票进行结算。

2、每月25日为结算日,每月26日就本结算月乙方应结算送货合格数量开具结算清单交甲方确认;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开具与之对应的销售发票、运杂费发票随结算清单原件提交到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销售发票、运杂费发票和结算凭证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乙方;货款及运费均汇往乙方帐户。

八、不可抗力:

在本协议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履约,可视不可抗力规模的大小,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并将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内(没有尽职则不予免除责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天内,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明文件给对方。任何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九、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合同的约定。否则,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货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迟交货物的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或没能按合同其他约定供货的,乙方应一次性按该批货物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实际损失超出该批货物金额的以实际损失为准,并承担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所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5、如因甲方工地便道的不畅通直接造成的水泥运输延误,由此产生的责任乙方无需承担。

十、廉政约定:

甲、乙双方都必须廉洁自律,反对商业贿赂。甲方不得收受乙方的回扣、礼品或现金;乙方在履行合同中,不得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甲方的相关人员如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可致电:甲方总裁室电话:______甲方审计监察部直线:______。

十一、附则:

1、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持伍份,乙方持叁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有效限期为20_年9月26日~20_年3月25日止。

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友好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水泥买卖合同篇6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新兴镇兴隆家苑售楼处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水泥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 标的物品种、数量、单价、金额 1.1水泥采购:

1.2合同总价的调整:上述第1款表内的单价一栏不得调整;数量一栏为暂定量,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实际接受的数量为准。结算时的合同总价(结算总价)按照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

1.3 上述合同单价及据此计算出的合同总价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其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包装、装卸、运输、保管、交付等而可能支出的一切费用,同时也包括发票、税金费用。 2、 水泥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2.1 合同约定交货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每月水泥计划用量暂定 吨,具体以甲方通知乙方的实际需要数量为准。甲方应于供货前一天的17:00之前电话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安排运输车辆,保证及时供货。乙方应在接到电话通知之日起的第2日内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

2.2 交货地点为位于 大洼县新兴镇坨子里分场 的甲方工地库房。 2.3 乙方提供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

2.4 乙方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车辆整洁,不得遗撒、污染环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 合理损耗计算方式及分摊方式

若双方水泥称重数量出现磅差,当磅差在1‰之內时,以乙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当出现超过1‰的异常磅差时,以甲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 4、货款的结算:

4.1乙方按照一千吨为一个批次向甲方供货,达到批次供货量时,甲方及时给乙方结算,不得拖欠货款。

4.2结算程序:根据每一批货物验收合格的结果,先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单,甲方收到结算单后,由甲方在三日内审查完毕并按结算吨数向乙方支付货款,如果结算数量发生分歧,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查对送货小票。属于结算单据及和其有关的函件,均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3支付方式:

5、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水泥需符合GB175-1999、GB1344-1999水泥标准。 6、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货物按照国家GB175-1999、GB1344-1999水泥标准的8.1、8.4、8.5.3及GB12573-1990标准验收。由乙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并检验,水泥签封后保存三个月。如甲方对乙方同期同编号水泥检验报告认可,以乙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乙方提供的样品品质应达到该条上述规定的标准);如甲方有异议,可在水泥交付之日起45日内向乙方提出,并委托有关检验机构对试样重新检验,该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为最终结果。到场时货物必须在现场地磅验收重量,且双方在磅单上确认,乙方可对磅码结果进行场外第三方复核,场外验收的重量如无误,其磅费用由乙方承担。 7、 违约责任

7.1 乙方迟延交付货物的,每迟延一日,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赔偿。

7.2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乙方应当赔偿。

7.3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向乙方支付应付货款的百分之三做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

7.4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引起第三人索赔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7.5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8、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 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大洼县或盘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其他约定事项禁止权利转让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97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