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写民法典学习个人心得要注意什么?这里给大家提供民法典学习个人心得下载,供大家参考。
民法典贯穿人民服务至上的立法原则。
对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和隐私权等诸多方面作了相关规定,为人道主义救助从法律上加“码”,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人民安康的守护。从生活的鸡毛蒜皮到人生终身大事,从生活中的充值、“霸座”到夫妻债务等。
从细节中为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米袋子”保驾护航,为人民群众打开幸福之门提供有力保障。
民法典作为我国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
民法典全面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呼应了我国国情的现实需要,通过具体规范,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民法典的颁布,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客观需要,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保护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民法典的颁布,让公民更有尊严的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还有各种各样的财产权利等等。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构建完备的社会财富保护体系,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让公民尊严得到充分尊重、民众智慧得到极大发挥、社会财富得到充分涌流,是民法典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和应当具有的历史价值。
我们要做好民营经济界普法教育工作,通过工商联平台进行宣传,引导会员知法守法、学法用法;要领悟和践行民法典的真谛,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好企业经营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涉法矛盾和问题。
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具有里程碑意义。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带头学习民法典。民法典增加了民事权利种类,确认和保障民事权利,完善了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回应了人民群众需求。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自身首先要学法、懂法,将法律学习运用到工作中,要自觉通过各种形式学习法律知识,强化法律素养,提高法治思维,提升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到云红法律武器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民法典。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要深入群众,做好模范,真心实意做好人民的“服务员”。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带头维护民法典。要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强化民法典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发展市场经济中的保障作用,用好民法典来造福社会,营造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激发新时代干事创业的动力。
2020年5月2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民法典》,一经公布,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讨论的热点。作为基层干部,就要蹭这个热点,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同时,做人民群众的知心人、带头人和老实人,让民法典根植于心、笃于行。
以人民为中心,问计于民、服务于民,做人民群众的知心人。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因涉及面广,涵盖面深,对每一个人的言行具有很强的约束意义。作为基层干部,是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的,是人民群众身边的知心人,一切工作都要以人民为中心开展,始终做到人民群众在哪里、干部的心就在哪里,人民群众需要什么、干部就要去想什么,人民群众盼什么、干部就要干什么。只要时时处处想着人民群众,急人民群众之所急,解人民群众之所忧,化人民群众之困,人民群众就会把干部的实干精神藏在心头、放在嘴上,干群关系就十分融洽,人民群众就会把干部当亲人,有什么心里话都会跟干部讲,还处处夸奖干部的好,把干部当成无话不说的亲人,大家共同携手为小康生活齐心奋斗......
合同效力问题,从来都是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在争议处理中的核心关注点和出发点。《民法典》颁布后,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从逻辑结构、表述内容方面都发生了适度增减、吸收等调整和变化。本文尝试通过梳理《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浅谈《民法典》的学习感受。
一、《民法典》中合同效力的结构调整
《民法典》颁布前,有关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民法总则》没有针对合同效力问题作出规定,但针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做出了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该包括合同行为,因此《民法总则》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也是对合同效力的原则性规定。除了《民法总则》《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些单行法律也有在其各自的法律体系下对合同效力有所规定。但总的来说,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相对分散,逻辑结构不够紧密,产生的弊端是难以在头脑中形成对合同效力规定的整体感和严密感。
而《民法典》对于合同效力规定在结构和逻辑上进行了整合,使其更为严谨。《民法典》第三编第三章“合同的效力”通过七个条文,分别对生效时间、需批准合同、无权代理、越权订立、超越经营范围、免责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进行了一般性规定。并通过第五百零八条“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用《民法总则》中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对合同效力做了结构上的补充,合同效力更易全面把握。
二、《民法典》中的效力边界
效力问题是合同关键,而法定无效情形是效力问题的边界。把握了法定无效的清晰边界就能更好的理解合同有效的自由之域。下文从两个角度梳理和讨论合同法定无效情形在民法典中的新变化。
首先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原有五种法定合同无效情形出发,看其内容在《民法典》中具体变化。
(1)《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无效的规定。
针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民法典》中有其他相关规定分别体现,如第一百三十二条中概括规定为“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以及第五百三十四条“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借由合同编第五百零八条指向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编第六章中的相关规定),使得合同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对合同效力的判断和影响变得更加重要,体现了对于社会公共法益保护的核心。
《民法典》没有对公序良俗做出定义,也没有做列举式的说明。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民法院2019年11月8日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也就是《九民纪要》第30条中规定:“下列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这条规定体现出人民法院认为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属于公序良俗范围。如此看,如果合同内容违反有关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规定,即使所违反的规定不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也存在法院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认定该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风险。
(2)《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形的实质内容,调整表述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五十二条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情形下合同无效的规定,而将整合了该条实质内容的《民法总则》中关于通谋虚伪的规定体现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中,即“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也就是先对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进行伪装识别,再确认隐藏行为的效力。
(4)《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在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延续了《民法总则》中的相关表述。
再来看《民法典》对法定无效情形的直接规定和明确表述的变化。
《民法典》以第三编第三章合同效力专章规定了七个条文,但仅在该章第五百零六条将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这两种情形的免责条款直接规定为无效。另通过第五百零八条指引到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章节,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谋虚伪、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情形直接规定为无效。
除此之外,因考虑到合同效力的复杂性,对于合同效力未被直接规定为无效的其他情形,则放到《民法典》总则中有关合同可撤销、效力待定、部分性效力排除、担保从属性效力判断等相关条款中,或分散在典型合同等其他章节中另行规定,形成了对合同效力灵活处理的缓冲地带,体现了使合同尽可能有效的立法目的。
三、学习感受
从《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规定的行文结构、逻辑调整、内容增减、条文表述等细节之处,笔者感受到了相比原有法律对合同无效情形更为宽泛的规定,《民法典》集中和充分地体现了鼓励交易、保护合同有效的立法宗旨。《民法典》对合同法定无效情形的规定让我们感受到它向我们清晰传达的合同效力边界的拓宽。
对于我们法律人,法条的细节固然重要,但法律的深意更待持续探索。《民法典》是通过已经写进条文的内容,向我们传达和揭示它没法写进条文的现实复杂性,向我们努力呈现在鼓励交易基础上效力问题的复杂性,提醒法律人不能掉以轻心,需在法律规定与现实生活、交易效率与合同正义中探求各方真意、寻求动态平衡。《民法典》可作为法律人执业道路的指南针,在未来面对特定情境的具体法律行为时,都能以客观立场,对合同效力问题综合分析和审慎判断。
如果用一句话概括对《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规定变化的感受,那就是“边界拓宽,而自由之地更加复杂。”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民法典调整规范的是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涵盖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不仅与我们每个人的生产生活密不可分,而且与基层工作息息相关。无论从我们个人生活角度,还是从更好履职尽责、为民服务的角度,都要学好民法典、用好民法典。
学以致用,用是学的目的。基层干部首先要做到思想上知行合一,通过学习运用,进一步坚定法治思维,增强法治理念,做到慎独慎初慎微慎欲,牢固树立正确的法治观、权力观,自觉抵御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做法治上的明白人,做依法办事的“行动派”。
基层党员干部天天与老百姓打交道,特别是在农村、社区治理中,涉及居住权、财产权以及婚姻家庭方面的问题,党员干部需要作好宣传引导和矛盾调解,只有学通弄懂民法典,才能更好为群众服务,并应用法律知识去以理服人,成为群众心中的“老娘舅”。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重在保护私权利,与我们每个人日常生活密切关联,我们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各类纠纷和矛盾的解决均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和支撑。
因此,我们工作生活需要民法典,离不开民法典,学习民法典势在必行,学习民法典必须久久为功、长期坚持;学习民法典必须结合实际,在分析实际案例中学习,掌握实质要义和标准;同时还要做好向身边人的宣传工作,不断扩大学习成效,为建设法治社会作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作为一名统战干部,应当带头学习,带头尊崇和学习民法典,深刻理解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领会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和核心要义,准确把握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做到先学一步、多学一点、深学一层,把掌握和运用民法典作为履行自身职责、做好统战工作的必备知识和能力,不断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和水平。
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民法典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基层法治建设能够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基层应该借助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风口,运用“当好扩音器”、“抓好衡量尺”、“装好配件箱”这三招,推动基层法治建设,更好地发挥民法典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切实保障人民权益的作用。
第一招,当好民法典普法宣传的“扩音器”。“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要有效推动民法典更好实施,基层就要自觉当好“扩音器”,广泛开展民法典的宣传普法工作,让民法典真正走进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党员干部要带头学。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通过个人自学、集中研讨、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带头学习。党校和干部培训网络平台应当开设民法典专题课程,组织党员干部行动起来带头学。尤其是对于基层较为普遍的涉及婚姻、土地产权、邻里纠纷等领域的问题要重点关注,不断提高自身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帮助人民群众解决问题的能力。让群众看到“学法有用,学法能用”,在群众中形成“榜样”示范,带动基层群众跟着学、乐意学。
基层要广泛动员一起学。要将其民法典普法工作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要大力推动民法典宣传普法深入基层社区、村子和中小学校,营造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社会氛围,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引导群众自觉养成懂爱、爱法、守法的意识和运用民法典维护自身权益的习惯及能力。基层社区和村子可以通过开专题的公益宣传普法讲座、派发普法宣传手册、播放民法典公益宣传普法广告等方式,营造宣传氛围。中小学校应当开设相应的普法课程,系统开展普法教育,加强青少年对民法典的认知和理解。
法律专业人员要帮着学。民法典共7编1260条,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编章结构最复杂的一部法律,宣传普法过程需要充分发挥律师、司法工作人员等专业人员的作用,解读好民法典条文和精神内涵。一方面是驻村律师可以进村入户向群众进行民法典宣讲,让民法典真正“飞入寻常百姓家”。另一方面,基层的法律专业人员可以提供民法典的咨询服务,及时为群众答疑解惑,为执法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招,抓好民法典这把衡量尺。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既为基层处理土地纠纷、债权纠纷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紧密关联的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也是基层执法、司法的重要规范标准,基层务必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基层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基层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各部门应贯彻民法典精神,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
第三招,装好法治建设的配件箱。民法典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解决了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还需要不断配套、补充、细化。基层应“视时而立仪”、因地而制宜,装好法治建设的配件箱,不断配套完善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体制机制,推动基层民事法治建设。一是要加强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切实增强对人民权益的保障。二是畅通司法救助渠道,通过完善纠纷协调部门、司法部门、基层派出所的沟通协调机制、简化司法救助申请程序等办法,落实司法救助责任,畅通司法救助渠道。三是强化法律援助服务,开展好法律援助入村入社区等活动,充分利用“一村一律师”等机制,帮助群众用好民法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总计1260条,堪称新中国立法史上的鸿篇巨制。要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要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同时要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并重点强调了,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相关单位要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工作实效。各机关、事业单位要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基层法治建设、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要按照普法工作要求,认真开展普法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加强统筹协调。要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了解掌握真实际情况,以问题为导向,查漏补缺,切忌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努力推动普法工作全面落实。干部也要带头宣传、带头守法,才能让《民法典》更快的被大众所熟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1260条。律师从头到尾都要熟读、记忆、掌握每个知识点。需要无数个日日夜夜学习才能精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正所谓:民之所安,法之所系。民法典、民法典,是保护人民的宝典!
这部法典,关系每一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它是生活的百科全书。她很温柔,守护陪伴着每位公民的生老病死;她也很霸道,出台之后,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将不再保留。
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路上,要不忘学习《民法典》。让《民法典》的为民思想和情怀,更加激励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心和信心,让即将全面建成的小康社会成为《民法典》行稳致远的坚实基础。
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今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不由让人畅想当“全面小康”遇到《民法典》有多么大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如一块千锤百炼,无比坚固的“磐石”,铺就在“复兴号”列车带领人民驶向更加幸福的道路上,即使在未来可能还要面对更多更大的风浪,但只要人民群众齐心协力、众志成城。这块坚稳的“基石”就能让列车稳稳地全速前进。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许多问题,民法典作出了明确回应,如:民法典中对各种“人肉搜索”、非法盗取他人信息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突出的特色规定有“自助行为制度”、“离婚冷静期制度”、“继承人宽恕制度”,确立了“自甘风险”规则,同时对遗体器官捐献、职场和校园性骚扰、非法从事与人类基因、人体胚胎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严格规范。因此,民法典将在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只有不断规范民事法典,明确法律界限,方能构建稳中有进的社会秩序,有效提升人民的生活幸福感!
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越来越美好,涉及到的方方面面也越来越复杂,这部包罗万象的民法典就像一个无形的天网,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每一条法律规定都凝聚社会生活规则的共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制建设更加深入人心。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即将精彩亮相。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开启了我国公民权利保护的崭新时代,它充分体现了人民的需求,保障了人民的权益,用权利本位构建起整部法典的逻辑主线,必定能够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必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座“大厦”的重要支柱,必将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根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学校为提高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法律意识、自身权益维护意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争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学校特邀召市派出所龙泉警官、召市交警中队副队长罗兴中警官于3月26日下午2:00在操场举办了“法制安全教育讲座”。讲座不仅给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活泼的&39;思想教育课,而且对同学们进行了意义深远的守法教育。通过两位警官的解读,使同学们充分认识到日常生活中,防微杜渐,知法懂法的重要性,同时也为今后学会自我保护、提高避险、应急处理能力打下了思想和理论基础。
讲座的主要内容是围绕如何增强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并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当前学生犯罪案件、各种事故的特点,对同学们进行以实用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法制知识教育;通过事故分析,对同学们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同学们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
通过讲法律、讲故事、事故分析、法律知识宣传的活动形式,充分调动同学们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帮助同学们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和掌握基本避险常识,深受大家的好评。
通过此次法制安全教育讲座,使大家明确了学法懂法,知法守法、自我保护的重要性,进一步激发同学们学习法律知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同时同学们也都纷纷表示,这次法律校园教育讲座,使大家懂得了许多的法律、避险知识,树立良好学生形象,坚决抵制不良风气,机智地防范各种不良行为的侵害,为创造和谐、平安校园作出努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
回应一些社会关切的问题,如“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扰公众,民法典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
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为老百姓安居乐业提供了充分的法治保障。
千呼万唤,新中国历史上首个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终于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高票表决通过。民法,是调整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几乎所有的法律,因此,《民法典》也被大家称为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人民权利的宝典,每个公民的生活和工作,每个企业的设立和运营,都离不开它。这次《民法典》的出台,可以说亮点多多,从第一编的总则编,到第七遍的侵权责任编,都有不少和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新变化。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民法典普及力度。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加强立法工作、推动民法典完善发展。民法典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解决了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还需要不断配套、补充、细化。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推动民法典发展更上一层楼。
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民法典落地生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加强普法宣传、加快民法典深入民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古有商鞅变法,今有民法典颁布。从古至今,法律一直走在“时尚尖端”,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人们新的工作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不断涌现,法律在一直不断适应新潮流。我们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一传十,十传百,真正让百科全书式的民法典在世间流传,造福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