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心得的过程中,需要对所学的知识、技能或者经验进行总结和反思,有助于提升自我修养和素质。接下来给大家分享教育惩戒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写教育惩戒心得体会有所帮助。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育家陶行知曾用一句话道出了良好的道德素质对教师的重要性,然而,近年来教师违规的行为却频频出现。
日前,天津一中学老师肖某某言论被指歧视攀比学生家长惹争议。网传录音中,涉事老师肖某某疑似指责学生随意说话,斥责当事学生家庭收入低、素质低。肖某某语出惊人称:“我班里的学生,家长都是当官的或者富商。你妈一个月挣多少钱?别怪我瞧不起你,赵某妈妈一年挣的钱,比你妈妈50年都挣得多。”
事出当晚,天津市津南区教育局发布通报称,区教育局已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涉事教师已被停职。教育局将根据调查结果严肃处理。2月27日,教育局再次发布处理情况通报称情况属实。
其实,随着近年来网络传播的广泛性,教师的违规行为频频进入大众视野。2020年,山西省太原市知达常青藤中学校教师李某某寒暑假期间组织所带班级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在学生管理教育过程中简单粗暴,言语失当。2020年5月,耿某在上课时间带领学生为娱乐明星应援,并录制视频在网络上传播,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9月,江西省抚州市南丰一中教师徐某某在管教学生过程中,采取不当方式,造成学生身体损伤。
而如何管教学生、管教的尺度一直是老师、学生和家长之间的“痛点”。从3月起施行的《惩戒规则》中,明确禁止实施的七类不当教育行为,为教师行为划定了“红线”。禁止的行为主要包括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等。
同时,《惩戒规则》也指出,当学生存在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扰乱课堂秩序;吸烟饮酒或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以及打骂同学、老师等行为时,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惩戒方式包括点名批评、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等方式。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教育惩戒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怎么才合适的问题。制定《惩戒规则》就是为了解决教育惩戒的尺度问题。《惩戒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并禁止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划定教师行为“红线”,为教育惩戒和体罚、变相体罚划定明确的界限。
因教师管教、惩罚学生而酿成悲剧,近年来可谓频频发生。每次事件发生后,舆论都会质疑教师的惩罚方式不当,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要求严惩教师,加强师德教育;而教师群体却感慨,今后再也不要管教学生了,谁知道批评、惩罚之后会引出什么麻烦?但是,如果学校老师都不再管违纪违规的学生,学校教学秩序何以得到保障,而校园的欺凌问题、问题少年问题只会更加严重。
针对这类事件,在严肃调查追究责任的同时,必须反思怎样才能既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又维护学校教学秩序,要给教师批评、惩戒学生以正当权利。只是概念化地强调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概念化地说赋予教师适当的惩戒权,都无法走出当前的困境。
当务之急是,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要出台学生违规违法处理的细则,要针对十分具体的校园违规违纪(课堂教学违规、宿舍管理违规、校园公共场合违规)行为做出处理规定,即具体违规情节应受到怎样的惩罚?谁来执行惩罚?比如,学生上课不遵守课堂纪律,和其他同学说话,教师在口头批评后无效,教师该怎么处理?
在发达国家,对这类行为是可以罚站以及请出教室的。但我国现在只有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原则性意见,而对于以罚站方式处理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通常会被质疑为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结果是老师干脆就不管,随便学生怎么做。在制定处罚细则后,学校要把具体处罚规定告知家长和学生,并和学生、家长签订协议,让学生、家长知道,如果学生违反了校规,将受到哪些处罚。不像现在,学生和家长会说不知道这类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罚,教师也不知道处罚的尺度是什么,随意性比较大。
另外,要明确具体处罚的程序。对于课堂教学,应给予教师处罚不遵守课堂秩序学生的权利,并明确处罚的方式。而对于学生违反校园公共秩序,则应该组建学生事务中心(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专业人士代表共同组成),负责调查学生的违规行为,举行听证会,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在新加坡,对于未成年的男生也有鞭刑的处罚,但执行鞭刑不是当事教师拿起鞭子就打,而是要经过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以及事先明确的处罚规定,决定打多少下、打哪个部位,并在执行时有其他教师、家长监督。这就是对学生进行规则教育、法制教育——让学生懂得规则、懂得违规之后受什么处罚以及怎样被处罚。
具体到上述事件,就不应该由当事教师直接处罚,而应该交给学生事务中心进行调查、处罚。比如,在校内多次违规,根据有关规定应该给学生什么处罚,就给学生什么处罚(处罚规定事先告知学生、家长,违规之后严格按规定执行,学生、家长也很难有反对意见)。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对,放任不管也不对。怎样适当批评惩戒学生,关系到我国中小学的教学秩序,也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对此,不能再模糊处理,必须明确体罚、变相体罚与适当批评惩戒的边界,以及适当批评教育的具体细节、程序。
2021年的寒假,我把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从头到尾认真地读了一遍,感想颇深。《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不仅为教育惩戒提供了法律依据,还进一步规范了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学校根据规则依法履行教育教学义务和管理职责,同时也维护了我们学生的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
“之所以称为教育惩戒规则,是指学校等教育场所,对违规违纪的学生进行管教、训导等让学生引以为戒,更好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规则中令我记忆深刻的条款有很多:
规则第七条,如果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其中第三条: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我觉得身为一名学生,不该有违反学生基本守则的行为。这样不仅伤害了自己,可能还伤害了别人,百害而无一利。第五条: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既然是一名学生,就不该有打骂学生、老师的行为,这样不配当一名学生,我们不但不能打骂学生,还要保护比我们弱小的同学,乐于助人,这是我们新时代小学生该有的一项基本品德。
规则第十二条,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的行为。其中第一条是“以击打、刺伤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我想说,虽然学生犯了错误,但不能对其造成身体痛苦,这样不仅会给我们学生造成身体上的伤害,还有可能造成心理伤害。第五条: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我觉得成绩不代表一切,一个人最重要的应该是品德,成绩不是主要的,如果要我排列,我一定会是品德第一,成绩第二。所以,我赞成老师不能因为学生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以上是我读了规则以后的几点的感想,我觉得规则实施以后,学校、社会以及家庭会更加重视我们的心理健康和身体健康,为我们创造一个温馨和谐的学习氛围,让我们能更好的主动学习、爱上学习。
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用法律的形式把“戒尺”送到了教师的手中,让教育惩戒再度成为社会的热点话题,这对一线教师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然而,尽管教育惩戒在法律层面达成了共识,有了保障,但在实践层面如果把握不好“度”,依然会举步维艰,难以落地。
一、思教育惩戒之“痛”
在我国,教育惩戒,自古有之。《学记》中记载:“夏楚二物,收其威也。”这“夏”“楚”就是惩戒学生的树条,用来警惕鞭策学生,收到整肃威仪效果的。但改革开放后,随着“赏识教育”“爱心教育”等教育理念的渗透与传播,教育实践中对学生的惩戒,又成为了事实上的“雷区”,传承几千年的“戒尺”被束之高阁,或被扔进了历史的“垃圾堆”,偶有教师“逾矩”,一经媒体发酵,便顿成教育事故,在口诛笔伐的“炮轰”中,不管教师是否有理,大多以“挨板子”的结局收场,轻则点名批评,颜面扫地;重则师德考核不合格、降职处分、取消教师资格等,一辈子受到影响抬不起头来。于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教育惩戒成了“高压线”,教师谈“惩”色变,不敢触碰,对学生的错误不能管、不想管、不敢管,“遇事绕道走”成了潜规则。这些怪异的教育现状,绝非空穴来风,危言耸听,近年来各地因教育惩戒引发的矛盾冲突、“校闹”事件、甚至弑师案件时有发生,屡见报端,令人痛心不已。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们,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是脆弱的教育。
二、控教育惩戒之“度”
在新时代里,教师如何实施手中的教育惩戒权呢?
(一)把控戒尺力度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学生犯了错、违了规,如果不进行教育惩戒,学生以后就会肆无忌惮,无法无天,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其他学生的合法权益,当学生违反校纪法规、妨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或实施欺凌暴力行为时,教师应根据《规则》要求,在遵循法制原则的前提下进行教育惩戒,因材施教,精准施策,既做到通过真诚帮助,促使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又充分发挥教育惩戒的威慑作用。然而,教育惩戒是一把双刃剑,实施时需要老师具有相当的教育艺术和智慧。惩戒无力或缺失,施行不痛不痒的处罚难以起到矫偏纠错的效果,违纪学生会觉得无所谓,内心没有规则意识,难以树立起对制度、对纪律的敬畏感,达不到教育学生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改过向上的目的;而处罚过重,又可能伤到学生的“心”,导致其破罐子破摔,事与愿违,得不偿失。相反,若教师能根据学生犯错情形把握好惩戒的力度,则可以帮助学生改正错误,将学生引向成功,让学生一生受益。这如同一棵小树,歪了倒了需要及时扶正,否则会长成歪树。但是,这种扶正又必须适度,而且要把握撑扶的时机,讲究撑扶的方法,否则小树有可能会朝另外一个方向生长,用力过大还可能会把小树折断。可见,教育惩戒要拿捏好分寸,把控好“戒尺”上的力度,宁可不及,不可过度,做到管教有据,施教有法,惩戒有度。
(二)传递戒尺温度
“教育惩戒的目的重在教育,是出于对学生的关爱、保护,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愿望出发来实施”。印度著名诗人泰戈尔说:“不是槌的打击,而是水的载歌载舞,才使鹅卵石臻于完美。”这启示我们应秉承立德树人的教育使命,采用温情式教育惩戒,像一池春水一样,孕育着智爱的光辉,使一颗颗稚嫩的心灵趋于健全和完善。教育惩戒的温度来自于师爱,惩戒只是教育的手段,对人的终极关怀,才是教育惩戒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时要“手持戒尺、眼中有光、心中有爱”,用合乎学生个体可持续健康发展、直抵学生心灵的创新的教育惩戒方式,坚持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在惩罚中注入人文关怀,尊重、关爱学生,最大限度地包容、帮助学生改过向善,使学生在矫正错误的过程中逐渐生成规则意识和道德意识,从而自由全面地发展,促进学生的可持续健康成长和人生价值的实现。
三、行“绿色”惩戒之“径”
在日常教学工作中,教师应通过手中的戒尺传递师爱,用柔软、理性、健康、科学的“绿色”教育惩戒方式对问题学生进行处罚和警戒,以一种善良的干预,加强对学生的约束与保护。
(一)“延时式”惩戒
“延时式”惩戒,即对违纪学生暂缓惩戒,而给予一段时间的自纠期和观察期,等时间到了,再根据其表现决定是否实施惩戒的一种教育方式。“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教育惩戒应因时而动、因人施惩。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学生一时无意犯错,也许事后后悔莫及,教师对这类学生应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惩戒的延时,就是对学生的尊重、包容、信任与期待,以唤醒学生内心的愧疚与羞耻之心,让学生心存感激地改正错误,使学生心身有所正,言行有所止。
(二)“诊疗式”惩戒
“诊疗式”惩戒,是一种借助写作活动进行的心理治疗的教育惩戒。当然,这种写作疗法不是平时的写检讨、写保证,而是联系过错行为的因果,选取与之相关的主题,让犯错学生在特设的“写作诊疗区”进行自主写作。写作题目、文体、字数等不受限制,只要围绕“事非”把自己的内心活动表达清楚即可。通过写作,学生对所给的主题进行深层次的思考,经历自我“剖析——警醒——约束”的心理过程,思想观念、意识和行为悄然转变,开始反省自己的失范行为,实现从他律到自律的华丽转身。
(三)“联合式”惩戒
“联合式”惩戒,主要指“学校+家庭”式的教育惩戒。家庭和学校应该是合作伙伴,是学生奔跑的两轮,是学生飞翔的两翼,既分工又合作,形成合力,家校共育。目前,中小学生大多是独生子女,他们在家里是父母手心里的宝,“捧在手里怕摔了,含在嘴里怕化了”。因此,教师、学校只有联合家长,畅通惩戒过程中家校对话与理解的通道,才能有效地规避教育惩戒的风险,顺利、及时地矫正学生的不良习惯与过错行为。
“绿色”惩戒除上述三种外,还有“表扬式”、“减法式”、“无声式”等方式,这些绿色教育视域下的惩戒方式是教育惩戒领域的“绿化”,充满温情、饱含温暖、洋溢温馨。
总之,实施教育惩戒权,把握好“度”记心间。拿捏好手中戒尺的力度,传递戒尺育人的温度,坚守教育仁爱之心,以自己的智慧和大爱在学生心里播下理想的种子,根植规则的意识,定能拨云见日,看花盛开,收获教育美丽的风景。
近期以来,班级内迟到的现象屡禁不止。为了培养学生积极学习,养成良好的习惯,班上执行“无正当理由迟到,迟到一分钟,(教室内)罚站十分钟”的措施。我认为将其作为班规执行,是可行的。
罚站十分钟,且是在教室内罚站,并不影响同学们自身的学习,相反还能提高学生的责任意识以及培养承受挫折的心理品质。再者,许多学校也实行站立早读,可见其可取之处。此外,于7月,中共中央还明确了教师的教育惩戒权。在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前提下,可设一定的惩戒。因此,该建议作为班级的规定是应被赞同的。
这不仅是班级中,现在的学生越来越缺乏规则意识,并且大多承受能力差。因此,越来越多的学校也开始采取相应的措施。中国自古便有“严师出高徒”的谚语。虽然过于片面,但这句谚语也有其可取之处。在教育中设置一定程度的惩罚是有必要的。一定程度的惩罚,不仅能帮助学生改正不当行为,而且还能促进学生规则意识的形成。
不仅仅是学校中的教育离不开惩罚,社会上,生活中的教育同样离不开惩罚。自古以来,教与罚便是难以分离的。古时有先生可以惩罚,如今也有教师可以惩罚。例如,学开车,师傅再三教导,你却仍然一窍不通。他便会呵斥你,这种“呵斥”同样可以看作是一种惩罚。这样的`例子在生活中太多了。
但是,是只要惩罚就能教好吗?惩罚是不是越重越好呢?很明显都不是。惩罚是辅助教育的一种手段。用惩罚来激发学习者的潜力,改正其不良行为。但并非越重的惩罚就越好。惩罚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因此,惩罚应是适当的。适当的惩罚能帮助教育,可是过重的惩罚会害了别人。
正如教育惩戒为代表的教育方式,在培养规则意识,锻炼承担责任和挫折的心理品质方面具有其他教育方式难以替代的价值和功能。也正因如此,在教育过程中设置一定程度的惩罚,至今依然广泛存在于社会教育中。因此,教育离不开惩罚,有惩罚的教育更能培养出优秀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