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负责人表示,2011年日本福岛核泄露事故发生以来,中国海关一直高度重视事故导致的日本输华食品放射性污染问题,密切跟踪日本政府对福岛核泄露事故发生后采取的相关措施,持续开展对日本食品放射性污染风险的评估并及时应对。为防范受到放射性污染的日本食品输华,保护中国消费者进口食品安全,中国海关禁止进口日本福岛等十个县(都)食品,对来自日本其他地区的食品特别是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严格审核随附证明文件,强化监管,严格实施100%查验,持续加强对放射性物质的检测监测力度,确保日本输华食品安全,严防存在风险的产品输入。
该负责人指出,中国海关注意到国际原子能机构近日就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方案发布的综合评估报告。这份报告未能充分反映所有参加评估工作各方专家的意见,有关结论未能获得各方专家一致认可。日方在排海的正当性、净化装置的可靠性、监测方案的完善性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
该负责人称,当前,日本核污染水排海问题已成全球关注焦点,也引起中国消费者对自日本进口食品安全的担忧。中国海关将保持高度警惕,以对国内消费者绝对负责为原则,视事态发展及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中国消费者餐桌上的安全。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成立食堂伙食委员会,严格落实食堂卫生日常巡查,对食堂工作人员健康证、餐饮具清洗消毒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等进行定期检查,严把食品安全“采购、储存、加工、销售”四道关,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防范预案,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力度,确保站所食品安全无事故。
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做好防蝇消毒工作,在餐厅、厨房增加防蚊蝇设备;针对厨房操作间、食品仓库、清洁用具及餐具等重点部位、设施设备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清洁、整理、消毒工作流程,彻底清除致病源。保障厨房操作间安全。
强化食堂卫生安全教育。定期召开伙食管委会,强调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高食堂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一)食品相关产品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于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六)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七)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八)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
(九)食品中禁止使用的非法添加的化学物质。
1.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洗手,注意餐具清洗和消毒,不直接饮用生水。
2.不采摘、捡拾、购买和使用来历不明的食物,尤其是来路不明的家禽以及不认识的野生菌类、野菜,以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3.购买、食(饮)用定型包装食(饮)品,一定要注意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食用过期食品,不购买无商标、无生产单位、无出厂日期,无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到无证饮食场所用餐,不购买无证摊贩的食(饮)品。
4.学生严禁饮用白酒及其他酒类。学校食堂加工、存贮食物时,要做到生热分开,隔夜食品一定要加热后才能食用,避免生食用老鼠苍蝇和蚊虫接触过的食品。
5.供应动物性食品,生豆浆,四季豆等,必须充分煮熟,煮透后方可食用,制售凉拌生食菜肴要保证卫生质量,尽量少吃或不吃凉菜。
6.不食用劣质、变质的动植物油。
7.不吃有毒食品,有些是不可以同时进食的,比如:红薯和香蕉、螃蟹和香蕉、柿子和螃蟹等。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